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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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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2版)

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经测试,2024年公司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94.8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公司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04.49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4年需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65.9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930.6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6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17.2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816.5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16.5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816.52万元,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合理、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504,485.45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0,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重点围绕聚焦主业发展、深化科技创新、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团队建设、加强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营业总收入 17,194.01 万元、同比增长 5.99%,但因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同比减少等多种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三、应对措施

面对各项困难和挑战,公司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聚焦主业发展: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新形势下武器装备发展趋势,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军品领域聚焦模拟仿真、光学制导、激光对抗等方向,向高端定制+批量生产+服务转型,民品领域拓展产品并努力打造系统化产品体系,努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强化科创属性,巩固行业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重点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部署要求以及国内外错综复杂新形势下的武器装备发展趋势,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和产品开发工作,每年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促进在各专业方向的技术攻关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在研发队伍建设方面优化机制,做好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工作,并优化项目激励办法,保持一定研发人员数量;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持续取得进展,做好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报工作。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国内军品客户,服务更多的军工单位、部队等客户群体;着力推动军贸工作,形成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充分利用各分支机构的地域优势以解决客户痛点和需求为目标,广泛与客户进行深入市场和技术交流,拓展军品、民品市场。

4、着力推动降本增效:围绕经营计划,坚决贯彻落实全面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通过提高“人”的效率、管住“物”的状态、关注“事”的结果、提升“钱”的效率等方面推动降本增效工作。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

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速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签订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合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次签订原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新增园区景墙设计、景观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后续跟进事项服务,合同金额为9.5万元人民币。

2020年6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该等捐赠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捐赠股份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因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由此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万元。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关联董事情形,无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6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向原始基金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财产主要用于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新光光电582万股股票,捐赠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2%,该等捐赠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确认哈尔滨工业大学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因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由此认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华二道街1号

法定代表人:于吉鹏

注册资金:300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速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签订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合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次签订原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新增园区景墙设计、景观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后续跟进事项服务,合同金额为9.5万元人民币。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公司延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完成项目相关施工内容后续施工图设计工作,该公司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单位,考虑到本项目前期设计图纸均由该公司完成,合作过程顺利,沟通顺畅,且该公司此次补充设计内容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双方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确定,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咨询服务的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内容:1.景墙(含门卫室)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2.景观及绿化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3.涉及原合同执行过程中后续图纸变更及施工过程中配合等工作的服务费。

(4)合同金额:9.5万元人民币

(5)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6)其他约定:本协议未约定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内容与原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六、截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7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不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达到1,037.59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属于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常规业务,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TA楼15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 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51一58627230

Email:zqb@xggdkj.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