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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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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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述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神经管鞘”实施主体中新增母公司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神经管鞘”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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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900489W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1幢1#厂房西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刚
注册资本:13,555.158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医用新药;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III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产品研发进度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出现在研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商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如果公司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无法有效获得医生、患者的认可,将面临产品商业化的表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4月25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报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具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2024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及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62,162.6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536,496.35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170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实际经营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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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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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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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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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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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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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拥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归属前,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03.125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03.12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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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4年合计收到误打入款项52.34万元,该笔资金已于15日内退还至相应员工及客户;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月15日将经由公司发放给领军人才员工的政府补助转出共24.2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4年2月6日由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5,929,100.00元,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110,190,356.43元,2022年投入募集资金127,176,745.60元,2023年投入募集资金115,994,983.99元,2024年投入募集资金28,208,773.86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17,499,959.88元。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665,459.3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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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但是在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便于资金统一管控,存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及“潍坊奥精”(鉴于“补充营运资金”代为支付“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时,潍坊奥精尚不是实施主体,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未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而存放于“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中并由该账户代为支付相应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投项目专户管理,该情形已于2024年4月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督促子公司完成相应款项的归还。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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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15,000,000.00 元用于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七天通知存款,暂未到期。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84.9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发行费用人民币265.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672.98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号)。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672.9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65.1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4.07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对在两次有效期之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由于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额为1,000.00万元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追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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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1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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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除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精医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精医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了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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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主要系项目投资支出包括了募集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以及本文二(一)所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