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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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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4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银柱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5楼B单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银柱

住所: 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5号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本核准经营范围内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宪坤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融城优郡B区14层1401号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4、公司名称: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毅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榆林路75号底层A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1,960.7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5、公司名称: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文灏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1层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日

注册资本:23,255.814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食品流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百货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6、公司名称: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扬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1号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1日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理发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棋牌室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打字复印;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姜雷控制的公司。

公司和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和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和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

1、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2、上海鹏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租赁服务。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3、向上海蒂达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4、向上海北沙滩置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5、向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6、向南京水游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概况

(一)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性原则,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已上市银行作为该类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2025年度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具体计划

(一)2025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计划

1、质押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2、质押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质押要求:仅选择已上市银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5、质押实施: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专项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报批及具体操作。

6、上述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为公司贸易部门进行的专项业务,定期以列表形式汇总统计,在公司定期报告中逐项披露。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的审批。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制定了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业务管理办法,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并建立跟踪台账。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资金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合作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

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87.50万元,对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71.73万元。

● 本次核销坏账应收账款47,952,300.00元及其他应收款53,719.49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变现净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变现净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本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487.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本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对于钴存货(含在制品、库存商品等)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1,967.80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本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455.30万元。上述计提为负主要源于并购Tau矿资产完成,并购后其他应收款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转销。

3、本次计提减值对本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度,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87.50万元,对本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71.73万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长期挂账的无法与对方公司取得联系的,或者经过诉讼仍无法收回且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7,952,300.00元及其他应收款53,719.49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事项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5号《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坏账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未发现专项说明所述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套期保值业务贸易项下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2025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分别为:

1、自产铜: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具体品种为阴极铜。最大保值头寸不超过12,000吨,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贸易项下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公司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利润,未保值部分实行敞口限额管理,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货物作价敞口数量匹配;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二)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范围: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2、交易规模:

2025年度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策略:以低风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品种套利为主,少量辅以单边趋势交易。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业务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黄金、铜、钴及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与金属矿冶关联的贸易和金融等方面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阴极铜、氢氧化钴以及硫酸等,需要原料主要为铜精矿等,相关金属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贸易项下的套期保值,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同时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已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贸易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贸易事业部结合海外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法务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构建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

4、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6、衍生品业务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7、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业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8、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2025-01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21号楼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12关联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照柏、姜雷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 9: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3、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79636

传真:021-61679511

联系人:章瑾

邮编:20111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应补偿股份及现金情况:截止2024年末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现金414,317,270.05元。

2、补偿安排:重组交易对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20,265,693股,未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37,165,693股。同时,交易对方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未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已不足应补偿股份总数。此外,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414,317,270.05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尽快解除股份受限状态,保障股份补偿实施,并尽快完成现金补偿义务。若交易对方未完成业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CAPMAfricanPreciousMetals(Proprietary)Limited(以下称“CAPM”)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7日,宁波天弘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2017年10月25日,公司与姜照柏、姜雷签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4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23006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为基础进行确定,即194,386.08万元。

二、宁波天弘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宁波天弘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06.39万元,未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资产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1号]。

截至2024年末,宁波天弘业绩承诺期届满,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前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姜照柏、姜雷签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姜照柏、姜雷关于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安排,如乙方根据本协议产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其各自所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里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因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而需在进行业绩补偿时对应无偿赠予甲方的现金除外)。截止2024年末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现金414,317,270.05元。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业绩承诺差异补偿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根据其各自在本次购买资产之前持有宁波天弘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总价

应补偿金额应优先以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股份补偿,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交易对方应以现金补足。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需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

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届时交易对方自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扣除已补偿股份后,不足以补偿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用于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现金应补偿金额及因减值测试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所采用的本次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若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产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则其各自所补偿的股份及现金应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而需在进行业绩补偿时对应无偿赠予上市公司的现金除外)。

如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过程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于上述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各方应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实施

1、关于股份补偿

依据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应于该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就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股份补偿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姜照柏、姜雷先生应补偿股份数220,265,693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220,765,693股,累计质押及标记83,600,000股,剩余未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137,165,693股;交易对方的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19,923,458股,其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未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已不足应补偿股份总数,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解除股份受限状态,保障股份补偿的执行。

2、关于现金补偿

依据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宁波天弘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需要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部分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经公司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414,317,270.05元,公司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若公司未能与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在业绩承诺期内,尽管公司积极努力应对复杂且严峻的外部环境,但奥尼金矿的复产进程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奥尼金矿关键专项设备的采购进展迟缓,矿区设备供应周期大幅延长,现场生产运营几乎陷入半停滞状态,复产复工计划被迫推迟,生产运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全面复产计划延后,最终导致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实现预期业绩。

六、公司为实现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在业绩承诺期内,面对外部复杂严峻的环境,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进程。首先,优化项目开发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相关机构完成资源模型重建和资源量核实工作,为项目开发经济性分析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其次,并购第三方资产,成功完成Tau矿资产并购,创新开采模式,有效缩短了投资金额及开发周期,提升了项目效益和投资回报率。此外,布局选冶配套,完成西选厂并购及产线修复,增强了项目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标的资产实施资产减值专项测试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的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1046号],与前次相比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七、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总裁张素伟先生对宁波天弘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继续坚持既定发展战略,加快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控制,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宁波天弘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490 公司简称:鹏欣资源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鹏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鹏欣资源投资有限公司、Hillroc Glob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鹏欣刚果(金)钴交易中心、Pengxin South Africa Min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Proprietary Limited、上海鹏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鹏嘉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荣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Haven Limited、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云南欣玺空间生态修复发展有限公司、鹏吉国际有限公司、CAPM TAU MINE (PTY) LTD、West Gold Plant (Pty) Ltd、鹏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鹏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9家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报告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综合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控制有效执行。

2025年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关注境外公司财务部门在会计业务活动中对形成的会计资料及时保存、按时归档;完善南非公司CAPM、TAU、WGP资产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资产盘点流程,保证账实相符。同时,根据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8号《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8)23000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00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19,989.16元。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入累计共计人民币290,638.89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收益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470,707.0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1,149,057.02元(含利息),汇率变动影响为424,556.5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5,366.47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银行存款395,366.47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级审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9年5月,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100124272930075328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902139、630902632、NRA055236)开设了4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鹏欣矿投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210188000148032),鹏欣国际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18211488000009396)。同时将鹏欣矿投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902632),鹏欣国际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05523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鹏欣国际、鹏欣矿投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鹏欣国际、鹏欣矿投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上述新设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下转10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