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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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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7版)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6月7日,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账号15912666666677)、中信银行沈阳南站支行(账号8112901011100849786)、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124904600110858)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6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号121942302510107)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芯源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731.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843.6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34,042.00元,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9,400.00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597,169.81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020,611.81 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110Z0064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自筹资金17,020,611.81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738,839.36元,其中对“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738,839.36元。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738,839.3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110Z0153号《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自筹资金31,738,839.36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11,490.0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3月31日,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1,035.00万元,已回购公司股份102,607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8,325.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变更至“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街地块”。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8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注 2:“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在公司原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先进的研究设备、实验设备和测试检验设备,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研发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3: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注 4: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2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2,00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在2024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额为1,04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上海广川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3、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4、沈阳聚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6、A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A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豁免披露关联交易具体信息,若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的利益。公司根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填制《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2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机构、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2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811,998.36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5,627,129.0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1,138,6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201,036,0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13,964.29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8,325.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122,28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8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2,113,964.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三、关于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811,998.3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2,122,28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半导体设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向下游公司销售光刻工序涂胶显影设备和单片式湿法设备等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半导体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设备相关配件销售及维修服务等。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技术升级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化、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等方面。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之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进一步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下转10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