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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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全球炭素行业在经历疫情后的复苏调整期后,呈现出新的发展格局与特点。尽管面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环保压力增大等挑战,但受益于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下游需求的强劲拉动,炭素行业仍保持稳健增长,特别是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行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变革,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成为未来发展主旋律。
炭素行业所呈现出的区域分化明显的增长态势,主要是受到亚洲地区特别是我国市场的强劲拉动,而欧美发达经济体则因经济复苏乏力导致需求增长相对疲弱。
据百川盈孚不完全统计,2024年中国石墨电极总产量约为84.56万吨,较上年增加7.01万吨。尽管增速较前几年有所放缓,但仍保持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增长态势。这种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完整的产业链配套、持续的技术创新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强劲需求。2024年石墨电极市场整体运行先降后弱稳僵持,一方面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另一方面,高炉、电炉钢厂开工及利润同比大幅降低,抑制了石墨电极价格的上涨。大规格及高品质石墨电极、核石墨、航空航天用特种石墨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还存在明显的供给缺口。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具备产业链控制力和研发能力的大型企业集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业务是石墨电极、块状炭砖、等静压石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材料、炭炭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生产用主要原料煤系针状焦、低硫煅后石油焦和煤沥青等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公司生产的石墨电极主要应用于电弧炉炼钢、矿热炉冶炼黄磷、磨料及工业硅等行业,其中电炉炼钢需求最大;块状炭砖主要应用于钢铁冶炼、电解铝生产与石墨化生产;等静压石墨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太阳能光伏、模具加工、核能、冶金、石油化工等众多领域;公司已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材料、炭炭复合材料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在国家“双碳”经济、绿色发展的驱动下,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已成趋势,为炭素新材料的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空间。
公司拥有炭素制品生产基地,原料研发生产基地、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地理布局合理,实现了资源共享、集中研发、优势互补、产业一体化、统筹营销的产业格局。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度优化产品性能,精准提高高端产品的差别化率,稳固开拓石墨电极高端市场,重点抓住各类炭砖市场、特种石墨等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寻求增量,实现公司产品效益最大化。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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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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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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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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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下游钢铁行业市场需求缩减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局势等影响,石墨电极市场价格整体仍呈下行趋势,盈利水平下降。公司积极统筹调配资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细致落实“变、干、实”的工作总要求,坚持精细化管理工作总基调,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生产经营有序、高效运行,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生产炭素制品19.12万吨,同比减少12.11%;销量炭素制品20.02万吨,同比减少4.98%;实现营业收入38.72亿元,同比降低24.5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亿元,同比降低55.3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3.72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70亿元,资产负债率14.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319,647,97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49,372,465股后为3,776,597,903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75,531,958.0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刘志军)》。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在对本人薪酬进行讨论时,均予以回避。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319,647,970.6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49,372,465股后为3,776,597,903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75,531,958.0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行业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事项详见《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319,647,97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确定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970,3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49,372,465股后为3,776,597,903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75,531,958.06元(含税)。
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享有利润分红权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133,515.52元(含税)。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19,938,990.70元。
综上,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22,604,464.2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57.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02,665,473.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8.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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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2年4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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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29,016,869.08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亿元。
三、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7,885.70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经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2月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月29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万元及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
2022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45.7153万元及138.9347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31,363.4634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2023年江苏方大被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7,694.07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3,230.48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19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8.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9.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70,895,55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7,089,555份。2022年12月公司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
2023年3月15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000,0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220,000,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8.63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为1美元=人民币6.9052元、1美元=人民币6.8374元,折合人民币1,303,583,222.80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85%或以上用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炭砖产品的产能及研发石墨烯等炭素新材料,延伸炭素产业链条;所得款项净额的15%或剩余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如果公司认为上述任何特定领域的计划无法实现,则相应的拟使用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发行时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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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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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3.GDR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GDR募集资金尚未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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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下转108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