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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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贮氢合金粉稳居行业龙头地位并同步拓展固态储氢领域,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0余名,致力于新能源电池主流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未来产品技术的培育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10余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拥有204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7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2024年,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战略及产品差异化策略,紧跟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立足于下游市场需求,以解决行业痛点为导向,通过持续研发不断提升新能源材料产品的综合性能,同时稳步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固态电池材料、钠电材料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的研发,形成了成熟的技术驱动发展的IPD模式,在多个关键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打造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矩阵。
2025年,公司将持续创新研发模式,全面推动IPD“产品线提质增效项目”,深化落地IPD2.0,进行中央研究院组织架构变革,完善IPD客户组相关机制,构建结构化、流程化、规范化的产品研发经营体系,推出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能盈利的新产品,突破重点客户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材料的方案解决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1、传统材料方面。积极推动4.55V钴酸锂、新一代无人机领域三元材料等项目开发。
2、前沿材料方面。一是重点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3C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并针对低空飞行、电动工具、全固态电池等领域开发相应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二是在不断完善高性价比工艺制备硫化锂基础上,逐步向国内外客户进行推广;三是发挥水热法的优势,开发独特竞争力的磷酸锰铁锂产品;四是在储能领域应用基础上,不断拓展补锂材料在动力等其他领域的应用。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2年成立了双碳办公室,负责统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路线图。2023年,三明厦钨获得达成碳中和宣告声明,成为公司首家“零碳工厂”。公司在落实自身减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行业“碳”标准的起草,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推动主要供应商开展碳减排工作,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公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在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
2025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三明厦钨先行先试经验,落实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全力构建公司“碳先进”优势。紧密跟踪国际国内新动向,完善公司回收料管理体系建设,开展ISO14021体系认证,建立供应商“双碳”审核机制,建立重点客户定期联络机制,与产业链共建有效且可实施的回收供应链管理体系。
四、分红回购,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一)持续现金分红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2,578.6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5%;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5,027.54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合计120,220,286股,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2023年度,公司坚守回报股东理念,派发现金红利金额29,391.60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2024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未来,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实施股份回购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0,5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0,771,001股的比例为0.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46元/股、最低价为31.26元/股,回购均价为3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78,183.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涉及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的行为、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另外,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内,公司合计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内容涵盖公司关联交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股份回购等多方面。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具体包括:修订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明确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完善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组织架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控流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成立内控制度建设项目组,对内控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以防范风险、注重质量、强化安全和落实合规管理为出发点,统筹整合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多体系,积极促进各体系融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下搭建满足多体系要求的制度体系。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建章立制,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2024年,公司互动问答收到投资者提问数量35个,回复数量35个,回复率为100%。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社会责任报告的中英文版,向全球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公司与国际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5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3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全体高管将继续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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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和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六、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交易额度、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二)为防止外汇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三)公司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相关情况。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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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2,139,076.46元,期末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6,080,877,579.3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83,920,0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04,691,083股。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有关条款,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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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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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欧洲厦钨新能控股子公司XTC New Energy/Orano–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9日
注册地址:Vogels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持股比例100%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欧洲厦钨新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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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国厦钨新能
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Orano–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30 Rue l' Hermitte 59140 Dunkerque, France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设、拥有、资助和经营一家生产和销售电池制造材料的工厂,专门生产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正极材料,主要(但不限于)为法国的电池超级工厂和其他电池制造商供货。以及更广泛地说,与公司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现和可预见增长的任何金融、工业、商业、动产或不动产交易。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欧洲厦钨新能持股比例51%,Orano CAM持股49%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法国厦钨新能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303.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051.40万元。因法国厦钨新能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上述权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间接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国厦钨新能其他股东也按其持股比例对法国厦钨新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权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权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权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符合2025年度权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5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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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53,743,621.9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48,111,362.48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55,636,020.47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107,601.5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0,200,077.55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0,201,077.55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99,999,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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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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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80,200,077.55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380,201,077.55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99,999,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49,99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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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1、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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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厦钨新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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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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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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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江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江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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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汪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汪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超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已经接受汪超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汪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娜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娜萍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周娜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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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周娜萍女士简历
周娜萍,女,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核算会计;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预算会计、管理会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娜萍女士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德义远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的财产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周娜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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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下转109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