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8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7号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1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了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9,91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0,495.3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280.6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83.79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0.88万元。
1、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421.3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为3,301.43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金额为1,119.90万元。
2、按单项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按单项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6,045.1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为5,986.6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金额为58.52万元。
3、在合同规定的收款账期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在合同规定的收款账期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为-7.43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金额为5.37万元。
4、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本期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30.88万元。计提主要是由于2024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比2023年末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增加,对应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5、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涉及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年末账面余额较年初减少2,797.18万元,本期按组合(账龄组合、在合同规定的收款账期内的应收款项组合和信用期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44.2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金额为2,893.5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金额为51.85万元,应收票据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金额为-1.1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公司部分存货的市场价值有所下降,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存货成本低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723.16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4,233.67万元;因处置子公司合并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8.39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北京长城存在部分技术陈旧的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测算本期计提减值准备54.30万元;因处置和报废转销减值准备148.34万元;因处置子公司北京长城合并减少减值准备54.30万元。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北京长城存在专利权预计可变现净值未达预期目标,存在减值迹象,经测算本期计提减值准备827.92万元;因处置子公司北京长城合并减少减值准备827.92万元。
(五)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根据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对合同资产按照账龄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55.30万元。
(六)其他减值准备的计提
按照《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据股权处置实际情况,年末将子公司新疆长城资产总额计入持有待售资产、负债总额计入持有待售负债,经测算预计股权处置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净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测算本期拟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555.39万元。
(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79,911.39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
二、本次核销情况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收回且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合计金额为68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核销部分应收款项
公司经统计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18.72万元,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应客户诉讼案件已终审、公司经营异常,或已处于注销状态,无法支付合同尾款或押金,导致款项无法收回。
2、核销部分应付款项
公司经统计核实,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402.97万元,均为历史遗留款,挂账时间久,供应商已注销或者吊销,经查相关款项已无法支付,因此决定予以核销。
3、核销的预收账款
公司经统计核实,确认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61.92万元,上述款项均为货款,为历史遗留款,挂账时间久,或客户已处于注销状态,经查询款项已无法支付。
4、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核销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共683.61万元,增加本期利润总额464.89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中国长城”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电子”指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原电子信息”指武汉中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中元股份”指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长江科技”指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原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圣非凡”指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为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湘计海盾”指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
“海盾光纤”指湖南长城海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为湘计海盾的全资子公司
“中电财务”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长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是指经2024年5月24日中国长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中国长城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中国长城与中电财务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中国长城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向中电财务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有效期三年。在授信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2024-043号《关于与中电财务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24年6月19日披露的2024-047号《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78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担保预计情况表
1、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
2、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
3、其他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个别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列示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
四、担保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和中原电子本次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或三年止。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或展期的综合授信等,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余额约为61,800.21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5.5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48,400.00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4.31%;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13,400.21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1.19%。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7,8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70%。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在前述被担保对象中,圣非凡、海盾光纤、中元股份、长江科技、中原电子信息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本公司和中原电子对前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其在经营中资金需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满足前述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周转需求。
公司了解该等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公司对整体资金管理建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经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门综合评估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七、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78,505,080.54元,每股收益-0.458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506,907,819.26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8,682,633.04元,扣除本年度发放现金股利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1,774,813.7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当年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和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2024年度拟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