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3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397,5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55,958.18元(含税)。加上2024年前三季度已分派的现金红利13,845,475.19元(含税),公司全年累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501,433.37 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1%。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黄冰溶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因涉及全体委员和全体董事,本议案全体委员和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赵爱国、黄冰溶、李辉系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可使其在获得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加快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赵爱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赵爱国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所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赵爱国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强化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确实存在减值的资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82,625.2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910,250.17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282,625.29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374,335.86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为8,535,914.3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应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3,192,875.46元,上述金额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 元/股(含), 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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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439.7559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5.00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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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40.00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4,397,55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下限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11,446,292.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8,523,078.02元,流动资产人民币850,524,646.84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上述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53%、2.18%、2.35%,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00%,货币资金为215,068,507.02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函,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其暂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如涉及);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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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爱国、郁旋旋、黄冰溶、李辉、张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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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6日16: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前述人员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传真或者邮件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符合上述3项条件中需要的资料扫描件,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平
电话:0513-85636573
传真:0513-85636573
邮箱:zqsw@qdceqi.com
邮编:2260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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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qdceq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爱国
独立董事:王涛、兰永长 、王忠
董事会秘书:何平
财务负责人:唐书全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周一)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周三)至5月9日(周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qdceq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何平
电话:0513-85636573
邮箱:zqsw@qdceq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要求,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a)合并报表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忠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忠,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忠,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6月-2000年4月,就职于江苏理工大学(现“江苏大学”),任讲师、副教授;2000年5月至今,任江苏大学教授、博导。曾担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动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燃油喷射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奖励评审专家;曾获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高峰人、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奖项。2023年5月23日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忠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平
联系电话: 0513-85636573
电子邮箱: zqsw@qdceqi.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忠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忠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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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