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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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居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涛路19号2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小健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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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致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涛路19号1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铭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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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仕优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园区菁华路816号1号楼3层西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迪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残疾人座车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用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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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公司名称: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注册地点: Wirtschaftspark 18,8530 Deutschlandsberg, Austria
注册资本:35,200欧元
经营范围:公司为投资控股平台,旗下子公司主要经营可调家具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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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LOGICDATA Electronic & Software Entwicklungs GmbH
公司名称:LOGICDATA Electronic & Software Entwicklungs GmbH
注册地点:Wirtschaftspark 18,8530 Deutschlandsberg, Austria
注册资本:40,000欧元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可调家具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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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J-Star Motion Hungary Kft.
公司名称:J-Star Motion Hungary Kft.
注册地点:1026 Budapest, Pasaréti út 25. A. ép. II. em. 1.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经营范围: 智能电动升降控制系统及线性驱动产品、设备、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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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另外,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审议批准的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7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6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3.0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按照截至 2025年4月24日欧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收购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以下简称“LEG”)100%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参考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LEG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与测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974.22万元。
(一)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筹资金7,917.84万欧元收购LEG100%股权并在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2,000万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 100%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双方以2021年7月5日为交割日,完成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公司正式将LEG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形成整体商誉21,663.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为21,663.85万元(上述金额根据2024年12月31日欧元汇率折算)。
(二)商誉减值历史计提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完成上述收购后,每年末均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对商誉进行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减值测试。在收购完成后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计提LEG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参考第三方专业评估对LEG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与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074.94万元。
(三)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原因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并购LEG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
LEG及其旗下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可调家居机电控制系统研发、销售、生产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升降立柱、可调节办公桌系统、可调节床架、电机组件等。公司拥有行业顶尖的传动结构设计和控制系统研发能力,专为世界高端家具品牌提供创新可调家具解决方案,其SLIMdrive推杆,COMPACT控制器等产品受到如Herman Miller、Steelcase等国际知名家具品牌的青睐。
2024年度,受行业因素、市场环境、国际形势等多方面的影响,LEG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开拓市场等措施,但其盈利能力仍未达预期。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以及专业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Logic Endeavor Group GmbH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38号),公司并购LEG形成商誉及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5,019.26 万元,公司并购LEG形成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3,254.41万元,出现减值迹象,判断公司因收购LEG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已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689.63万元(根据2024年12月31日欧元汇率折算),本次公司应对上述商誉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12,974.22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后商誉账面净值为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74.22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2,974.22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9,643,821.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456,5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036,96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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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对象: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所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考核情况,结合实际经营业绩,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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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整/年(税前)。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监事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监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二)上述津贴和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等;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拓展国际业务合作,公司进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通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能够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相关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虽然远期结售汇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趋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的时候,远期结售汇锁定的汇率可能低于市场实时汇率,从而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数额不能完全匹配从而导致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延期。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规范作出明确的要求,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以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为基础,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相关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09,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和因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06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2人,对应回购数量为9,0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0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66人,回购数量合计977,1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3人,授予价格15.94元/股。
6、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8、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99名,共计解除限售354,9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的回购数量合计为17,700股,回购价格为15.68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的回购数量合计为20,000股,回购价格为11.76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12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6人,对应回购数量为41,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5人,对应回购数量合计33,6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1人,回购数量合计8,0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0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68人,回购数量合计873,700股,回购价格为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06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2人,对应回购数量为9,0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20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66人,回购数量合计977,1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昭、余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65,201.63万元,较2021年的营业收入增长38.49%,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140.01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1年度的净利润增长0.25%。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7,1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6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1,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6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1、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将早于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
2、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P=P0-V=15.94-0.26-0.17-0.3=15.2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P=P0-V=12.02-0.26-0.17-0.3=11.29元/股。
综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离职激励对象合计2人,回购数量合计9,0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因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的激励对象20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66人,回购数量合计977,100股,回购价格为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8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股,回购价格为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9,6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83,456,555股变更为382,246,95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3,456,555股变更为382,246,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3,456,555元减少为382,246,95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且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600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昭、余维)以及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20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以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7,1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6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1,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3,456,555股变更为382,246,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3,456,555元变更为382,246,9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持有的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目的: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产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下转14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