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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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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项目合伙人:邱以武,2018年6月25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军,2020年8月13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3月26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邱以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邱以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

3.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4.额度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业务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告程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每笔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管理部理财业务主管、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情况。

四、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日常资金管理

公司购买或持有各类定期存款为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投资种类: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品种主要涉及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

3.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流动性保障等值人民币12亿元。

4.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5年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因大宗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大宗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金额: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品种为铜、铝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材料,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美元。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6.交易对手:大宗材料生产商、期货经纪公司、银行。

7.流动性保障安排:等值人民币12亿元。

8.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9.其他安排: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现汇,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0以内,到期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5年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保值数量控制在需求量的合理比例。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风险报告、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大宗材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的保值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或过度保值造成重大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大宗材料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3.履约风险:由于国内大宗材料套期保值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交易,各客户的保证金由证监会旗下的保证金监管中心监管,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强平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四、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外汇衍生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外汇掉期。

2.投资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外汇期权;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

3.合约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4.交易对手: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

5.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6.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外汇衍生品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合约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贸易合同预估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套期保值,不存在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贸易合同预估签订上述外汇衍生品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公司依据《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管理部外汇业务主管、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3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3年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提高商业汇票使用效率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商业汇票利用率并实现票据信息化管理。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3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系为了保证公司及成员单位正常运营的结算需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票据池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关联票据池业务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担保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将夯实票据池管控,及时了解到期资产情况,安排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升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51 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提案1至提案11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提案6至提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6月26日9:00一11:00,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异地股东可通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或传真方式登记。如选择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报名系统:https://mobileapi.gree.com/RSFOS/#/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冰娜 潘善文

联系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519070

5.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1;投票简称:格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列提案表决如下:

附注:

1.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多选为无效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该解释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了《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