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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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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327,865.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978,000,721.4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57,040,017.2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040,017.26元。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4月21日总股本457,489,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91,497,917.20元,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58.2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现金股利45,748,958.60元,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91,497,917.20元,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34,994,453.4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合计172,241,329.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08.79%。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22,900,914.48元(含回购注销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86.85%,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条第(九)项所述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川智慧”)根据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5年度将与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材”)、东莞市绿川鑫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川鑫湾”)、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港宏川”)、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园物业”)、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宁翔”)、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科创”)、广东宏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新能源”)、常熟宏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新能源”)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553.22万元,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254.75万元。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黄韵涛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绿川鑫湾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法定流程注销营业执照。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绿川鑫湾于2024年11月16日通过法定流程注销营业执照。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良

(2)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4号松科苑1号楼103、203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128.96万元,净资产为9,854.5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55.40万元,净利润为1,160.6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新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新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仓储综合服务、运输服务、材料款、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宏川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绿川鑫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306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主要财务指标

绿川鑫湾已于2024年11月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0.00万元,净资产为0.0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绿川鑫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川鑫湾在注销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绿川鑫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绿川鑫湾于2024年11月注销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潍坊港宏川液化品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蔡子毅

(2)注册资本:54,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00888号1号楼

(4)经营范围:从事液化品码头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船舶污染物(洗舱水、生活拉圾)接收处理服务和围油栏供应服务;生活品供应服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921.07万元,净资产为58,007.9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446.81万元,净利润为3,761.2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四)项及第四款的规定,潍坊港宏川为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潍坊港宏川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潍坊港宏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劳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潍坊港宏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刘彦

(2)注册资本:3,315万元人民币

(3)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松科苑一栋

(4)经营范围:物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07.62万元,净资产为3,376.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60.90万元,净利润为136.1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松园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松园物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松园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房屋租赁及其他,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松园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宁波宁翔液化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刚

(2)注册资本:1,925万元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后大街338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344.44万元,净资产为4,584.6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838.66万元,净利润为710.3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四)项及第三款(二)项的规定,宁波宁翔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宁翔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宁波宁翔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材料款销售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宁波宁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广东宏川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王冰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1单元305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77.62万元,净资产为614.0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14.04万元,净利润为146.5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科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科创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科创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等,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宏川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广东宏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李小力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1单元402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86.89万元,净资产为1,884.2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44.57万元,净利润为-36.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宏川新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宏川新能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宏川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提供供电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宏川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常熟宏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吴骏

(2)注册资本:35万元人民币

(3)住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路2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8.54万元,净资产为8.2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2.38万元,净利润为8.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常熟新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常熟新能源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常熟新能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接受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4、经查询,常熟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金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任职至相应职责履职结束之时。

鉴于金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前,金勇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勇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金勇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宇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经股东大会选举,刘宇航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刘宇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宇航先生独立董事津贴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执行。(具体详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刘宇航先生、甘毅先生、张荣武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刘宇航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胜广先生、林海川先生、刘宇航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徐胜广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宇航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宇航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简历:

刘宇航 1982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历。曾主要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委书记、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副主任、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秘书长,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北京中物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等。

刘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宇航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刘宇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明怡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明怡女士因工作发展方向考虑,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王明怡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明怡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6,308股,其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王明怡女士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王明怡女士在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明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卓乃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卓乃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卓乃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简历:

卓乃建,1984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本科,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主要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任公司战略与市场部总监等;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卓乃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卓乃建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卓乃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88002930

办公传真:0769-88661939

电子邮箱:grsl@grgroup.cc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轮值总裁任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轮值总裁任期的议案》。公司轮值总裁黄韵涛先生原当值期间为2024年8月30日起一年,即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为更好推动轮值总裁机制落实,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黄韵涛先生轮值总裁当值期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延长期间,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前期收购下属公司沧州宏川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宏川”)、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625.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过程

1、福建港能资产组商誉的形成过程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福建港能85.00%股权,合并对价为31,437.57万元,其中,公司于2018年12月向福建港能增资20,816.33万元,增资后持有其5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1月受让福建港能股东陈建民所持有的34.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10,621.24元。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429号),购买日福建港能85.0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1,123.14万元,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计算确认的商誉为314.4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福建港能资产组商誉账面价值314.43万元。

2、沧州宏川商誉的形成过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于2022年通过向嘉会物流(沧州)投资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沧州宏川90.00%股权,合并对价为11,338.00万元。根据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2)第054号),购买日沧州宏川9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26.57万元,在南通阳鸿合并报表层面计算确认的商誉为2,311.4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沧州宏川资产组商誉账面价值2,311.43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主要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受区域化工仓储市场需求偏弱等因素影响,福建港能及沧州宏川2024年度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经公司管理层判断,公司持有的上述公司资产组商誉在2024年度存在减值迹象。

1、福建港能资产组: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收购福建港能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确定福建港能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19,527.61万元,福建港能含完全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19,874.20万元,该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因此,公司对收购福建港能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14.43万元。

2、沧州宏川资产组: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南通阳鸿收购沧州宏川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同时,聘请了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通阳鸿收购沧州宏川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复核,根据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5)第06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确定沧州宏川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80.00万元,沧州宏川含完全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26,084.71万元,该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因此,公司对收购沧州宏川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311.43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对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5.86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25.86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5)第066号)。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宇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宇航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宇航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方式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海川先生;公司董事、总裁黄韵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广先生;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卓乃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前访问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说明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441A017841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黄韵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4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轮值总裁任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轮值总裁任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441A017842号)。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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