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6版)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授权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4.63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财务资助额度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7.3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84.66%,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70.9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42.5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4月24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不超过5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授信额度及原有授信续期或展期项下的担保等,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的担保及已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失效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
3.上述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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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控股公司可根据其自身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额度,公司将予以核销。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工作和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40.31亿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4.66%(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95.32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等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2.59%(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6.65亿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主要包括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深圳市赤湾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湾开发平台”)、深圳赤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晓工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流”)、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晓企业”)、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湾”)及其下属企业等。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舒谦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李鸿卫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5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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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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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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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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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相关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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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国南山、赤湾开发平台、财务公司、东方物流、赤晓企业、合肥宝湾等提供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供水供电、共享服务等服务。
2. 公司子公司为东方物流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
3.为规避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及其子公司赤晓企业签署《托管协议》,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经营、管理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相关资产,并收取固定管理费。
4.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南山、赤湾开发平台签订了办公室租赁、场地租赁、停车场租赁等合同,接受租赁服务,并视各公司的业务需要约定了租赁期限。
5.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东方物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务,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协议或按标准付费。
6. 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工程建设总包商/分包商或直接与赤晓工程签订相关合同,向其采购外墙石材、围墙板、铝板及保温一体板等工程建设材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拟在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和销售产品、接受和提供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