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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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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118,795.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8,744,841.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2,343,190.9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1,359,934.13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47,796,97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256,700股之后的146,540,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990,520.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及其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8,954,880.3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87,649,134.87元)的33.03%。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未来应处于快速发展及扩张阶段,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产业布局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等,为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85万元和28万元,相关费用与2024年度相同。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合计人民币113万元(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英派斯 证券简称:002899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1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461,861.4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3,461,861.49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3,461,861.49元。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决议的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