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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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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5月14日17:00时前送达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3。

2、投票简称:豪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53,830.66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07,409,548.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0,740,954.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7,288,628.3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8,514,047.72元。

2、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81,996,1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6,202,270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后的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以公司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等,公司2024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与本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一致,即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5,715,715.6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14%。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67,905股,回购股份已使用资金总金额为196,202,880.78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31,918,596.46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4.15%。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

注: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8.24%,不低于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9,125.38万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06,004.57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9.14%,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5年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在公司潼湖工业园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豪鹏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制作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能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的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22年度募集资金”)

1、2022年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1,625.54万元,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25.51万元。

3、2022年度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实际使用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237.04万元,2024年度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结息余额0.26万元已转入基本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23年度募集资金”)

1、2023年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8,46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561,5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SZAA5B0159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2023年度募集资金。

3、2023年度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实际使用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6,083.28万元,2024年度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66.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2,539.46万元。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中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

1、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

1、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范要求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尽量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相关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4、授权期限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配置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以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党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13%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9%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3%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5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党育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00.00万元)需要担保的问题,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该项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本次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8,0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潘党育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业务违约担保、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的顺利完成,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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