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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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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若债权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以债权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不累计计算各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8,199.61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13%的股份,通过其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9%的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2.9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7.5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曙鹏科技”)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101,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楼房七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A栋4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豪鹏”)

公司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间接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进一步扩充产能、储备部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预计公司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2,9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86.68%。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7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88.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潘胜斌先生,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萍女士,保荐代表人夏曾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ECG6EdYl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页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二、2025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一)董事薪酬计划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下称“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董事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董事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00,000元(税前)。

2、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年度合计税前150,000元。

(二)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构成,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结果最终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奖金是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部分,根据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确定和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5,927,455.66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5,927,455.66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45,927,455.66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赣州豪鹏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9.46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纪,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赣州豪鹏总资产为17,371.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656.19万元;2024年度,赣州豪鹏实现营业收入22,546.17万元,净利润1,19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潘党育先生、董事潘胜斌先生在赣州豪鹏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赣州豪鹏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赣州豪鹏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赣州豪鹏销售废料和材料。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公司与赣州豪鹏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赣州豪鹏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相关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外销收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三)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如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以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