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5.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支付职工安置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63.53%,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公司用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252.85%,主要原因是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4)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40.8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集中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44.48%,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89.8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5.59%,主要原因是本期辞退福利减少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4.5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9)租赁负债较年初减少53.18%,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租赁款到期归还所致。
(二)报告期损益指标同比发生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
主要变化因素说明: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2.8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业务终止,相应收入减少。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75.4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业务终止,成本减少。
(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9.2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业务终止,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
(4)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2.4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关停清算,业务终止,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
(5)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3.96%,主要原因是公司有息负债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12.1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42.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增加,营业利润同比增加。
(8)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利润同比增加及子公司关停清算,业务终止,亏损减少所致。
(9)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
主要变化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田生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秋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田生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秋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秋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制定《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提名杨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后,杨鹏先生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鹏:男,1971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远骥私募基金管理(嘉兴)有限公司合伙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资产经营部副经理、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外派董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另类投资处处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资深投资经理。
杨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一03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谢罡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委员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本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杨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经审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杨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谢 罡 徐盛明 田生文
2025年4月23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鹏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鹏
2025年4月25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鹏先生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3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3日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yky1662@126.com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15,投票简称为“美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坚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一 )并购重组
(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三 )现金分红
(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 五 )信息披露
( 六)股份回购
(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传递公司价值;
(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