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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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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油墨制造业务及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在油墨制造板块,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档凹印油墨,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公司以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成熟的品牌广告投放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油墨制造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情况,定期制定申购单,再由采购部及时完成各种原材料采购,现通过合理资源配置,已形成高效的采购、生产、销售循环模式。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已建立稳定可靠的采购网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以销定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单,并组织有序生产,其所产产品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为非标准件产品。“定额储备”模式,即根据库存管理经验和市场销售情况,定期编制产品储备定额,根据定额生产一定规模的标准件产品,通过客户试用认可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调整为非标准件产品。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生产模式,不仅可扩大公司的客户资源,增加产品种类,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满足各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和需求量。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以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是通过创新性精准螺旋式迭代投放方法,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与精准营销,优化渠道流量实现低成本变现,以科学方法对投放进行规范、有效、及时的迭代更新。公司通过构建大数据洞察、用户行为建模、广告整合营销、客户品牌效果推广优化、营销大数据自动优化等手段,帮助来实现广告客户的营销目标。依托见效快、效率高的AI技术自动化、且投放过程中优化多种广告形式,实现广告交互性增强体验,为母婴、电商、文旅、教育、汽车、快消品等行业客户提供颇具商业价值的一体化品牌整合营销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分别经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2024年10月29日,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缴纳认购款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

(2)共同投资参股公司事宜

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2023年7月14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3年8月1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吉经开区签署《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签订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

2023年9 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董事长周宇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拟具体实施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安吉科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浩泰投资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8%股权以零元转让至南通丰合通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经综合考虑,将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13%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拟对其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 2.5 亿元减至人民币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能源公司 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大晟新能源的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大晟新能源 5%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12.5%股权。

(3)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部分偿还了对崔佳、肖诗强的债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后,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各方同意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于2024年10月31日起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2024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吴遵杰先生、张踩峰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0,2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0,005.5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031,820.83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3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4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24,620,005.59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49,379,215.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容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825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3,999,220.92元,实收股本为209,472,51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购买、生产资金、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融资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主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在总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2025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新增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5,000万元(不包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年度预计额度内,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包括已设、新设立的控股公司)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控,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平台资金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计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下转78版)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降幅34.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2、预付款项增幅836.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使用权资产降幅27.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租金款按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所致

4、预收账款降幅51.95%;主要原因是是报告期内预收出租厂房租金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降幅38.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放2024年末绩效考核年终结算的预留的绩效所致;

6、应交税费降幅63.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上年的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致;

7、其他收益增幅858.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同期对比增加所致;

8、投资收益增幅208.82%,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全资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

9、营业利润增幅83.89%,利润总额增幅83.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87.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油墨项目销售收入同比增加以及加强了采购成本的管控及绩效考核的管理导致成本同比有所降低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降幅52.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51.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对比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722.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流入同比增加所致;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幅5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部分偿还了对崔佳、肖诗强的债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后,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各方同意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于2024年10月31日起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转让轩翔思悦100%股权事宜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转让至第三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本次交易主要系为了整合资源,盘活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及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完成后,轩翔思悦将不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轩翔思悦通知,其已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事宜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远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道”)、国银终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终南”)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市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晟新能源”),注册资本1,190万元,公司现金出资499.80万元,占标的公司持股比例42%,合资公司主要系拓展新能源供应链领域的业务,包括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物流、安装及运维管理。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2月18日,公司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济晟新能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