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公司主要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中山证券设立了24家分公司、33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32家分公司、71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
母公司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按中山证券母公司口径填写。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2024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挂牌底价为227,175.42万元。202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产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和《组织签约通知》,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下称“东莞联合体”),东莞联合体已按要求向上海产交所交纳了3,000万元保证金。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东莞联合体签署了《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与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202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2024年11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2024年11月15日,东莞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相关申请资料。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东莞证券相关申请资料。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莞证券本次股东变更相关事宜,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为加大资金回笼规模,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从而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部中山证券67.78%股权。经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目前,公司已聘请了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受聘证券服务机构已展开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以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为前提,严格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坚持以《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审慎的态度综合考虑、视情况统筹推进本次交易,确保不出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
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以及广东省打造国家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和全国智能算力枢纽中心的规划,同时为推动公司业务逐步转型,公司已与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智算中心投资建设之合作意向协议》,拟成立项目公司在广东地区合作开展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业务。
4.东莞证券因其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5.中山证券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中山证券股权计8,200万股(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4.61%)转让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6.中山证券住所已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
7.公司收到东莞证券通知,东莞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及IPO更新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上述文件,东莞证券IPO已恢复审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1)。
8.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下称“越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越秀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6,602.9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注册资本的4.4%)。此后越秀法院又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中山证券6,602.9万股股权(占中山证券注册资本的3.71%)。近日,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获悉,该中山证券股权已解除冻结。
9.公司向广州金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保公司”)借款8,000万元到期未能清偿。公司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获悉,金保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8,984.4万元)为由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越秀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6,602.9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注册资本的4.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张丹丹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3.01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894.87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22年、2023、2024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9,209.81万元、-38,408.66万元、-8,923.01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14,423.58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禤振生先生、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作为先生、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可以领取会议津贴,会议津贴的标准为1000元/次(税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下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4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861,429.46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1,997,436.1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价值14,217,062.52元,较年初下降62.3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共计转回、转销坏账准备2,415,417.70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合计230,935,287.17元。
单位:元
■
(1)经测试,本期以组合方式转回、转销的减值准备2,415,417.70元,采用组合计提形成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4,691,155.89元。
(2)经测试,本期以单项方式计提减值准备0元,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76,244,131.28元。
2.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2,295,199,687.18元,较年初增长10.74%。中山证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中山证券综合考量客户担保物的实际状况、还款行为,以及具体项目条款、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经测试,本期转回、转销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8,575,000.23元,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289,283.93元。
单位:元
■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1,777,138,414.18元,较年初增加216.90%。经测试,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861,429.46元,本期转回、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1,007,018.22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869,330.43元。
单位:元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861,429.46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1,997,436.1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的影响已在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3.01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894.87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2022年、2023、2024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9,209.81万元、-38,408.66万元、-8,923.01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14,423.58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人民币10,133.71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3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合计60,300,000股股份于2025年4月24日14时至2025年4月25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第二次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1.用户姓名宣建棋通过竞买号Y6363于2025/04/25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30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6869440(玖仟陆佰捌拾陆万玖仟肆佰肆拾元)。
2.用户姓名汪小华通过竞买号U6430于2025/04/25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4048000(玖仟肆佰零肆万捌仟元)。
3.用户姓名陈园园通过竞买号C0514于2025/04/25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4048000(玖仟肆佰零肆万捌仟元)。
4.因无人出价,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另外30,000,000股股份第二次拍卖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2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杨志茂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