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振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振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由瑞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振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斐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尤飞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泓炜先生,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消费、新能源与出行、地产及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尤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泓炜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5万元及审计年报费用485万元),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香港”)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振华香港拟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出售所持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号”)的股票,出售数量为不超过123,063,000股。拟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出售所持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的股票,出售数量为不超过8,401,800股。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振华香港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减持的过程中,如涉及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减持相关事项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通号(03969.HK)
1、公司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85938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589,819,000元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楼齐良
6、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
7、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8、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限天津工程分公司);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铁路含地铁通信、信号、电力、自动控制设备的生产;上述项目工程的科研、勘察、设计、安装、施工、配套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铁路、电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公路交通、机场、港口、工矿的通信、信号、电力、自动控制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及配套房屋建筑;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及自有房屋的出租;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通号总资产为1,178.91亿元,归母净资产为480.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24.7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4.95亿元。
(二)华伍股份(300095.SZ)
1、公司名称: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23917058Y
3、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90,164元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聂景华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7、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电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又一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伍股份总资产为35.88亿元,归母净资产为20.4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5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24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伍股份总资产为37.16亿元,归母净资产为21.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4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6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所持中国通号、华伍股份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回收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健康状况。
由于二级市场股价存在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售股票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具体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0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8
900947 |振华B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93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15,008股至14,430,01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至0.2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9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93元/股进行测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8,576,74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6,753.35万元,流动资产为4,694,375.6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2%、0.63%、0.2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5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5年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交易所债券发行市场,公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可续期公司债注册额度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3+N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无担保;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最终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事宜。
四、《关于审议〈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五、《关于审议〈注销振华海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六、《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交振华海上起重铺管核心装备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七、《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审议事项等会议材料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5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