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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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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除一款已上市的对外授权产品外,公司其余产品管线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

自主研发模式下,公司已完成自主研发产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工艺验证,目前临床阶段所用药品以委托生产的形式、在公司研发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由外部CMO/CDMO公司在其场地进行生产。公司进展最快的第二代ALK抑制剂SY-707处于新药上市审评阶段,未来,公司计划采用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以委托加工的模式进行SY-707商业化产品的生产。公司已与合作方签署了《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和《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已建立了符合MAH要求的质量管理部门。后续其它在研产品亦可基于MAH制度,并结合公司产业化基地的建设进度合理选择生产方式。

合作开发模式下,本报告期内新获批上市的依奉阿克胶囊(安洛晴?)由合作方正大天晴负责药品的生产。

4.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为合作研发项目收取的里程碑款项,尚无药品销售收入。在发展前期,公司考虑到资金实力及研发成本等,结合在研产品特点及与行业企业研发方向、现有产品布局、合作意向,将部分自主研发项目对外转让或合作研发,公司享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收益分成。2017年后,公司未再将在研管线对外转让,致力于开展全流程创新药的研发工作。

公司目前处于第一梯队的核心候选药物SY-707、SY-3505和SY-5007,这三款产品靶点不同,但均在非小细胞肺癌这一适应症上重点布局,后续在商业化阶段具有协同优势。公司计划自建一支高效、精干的销售团队,立足北京,重点覆盖国内核心城市和市场;同时,为快速实现新药市场渗透,将针对广阔市场与拥有成熟专业推广能力的制药企业或合同销售企业(CSO)进行合作,委托其负责或协助特定产品或区域的市场推广工作,实现“多条腿走路”。此外,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上百家临床研究中心,与各大肿瘤医院和专科医生建立了专业的合作关系,为后续的商业化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销售策略方面,产品上市前公司会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情况,同时根据核心产品的临床优势,制定差异化市场竞争策略。公司拥有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和研发效率,届时将会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及竞争产品的价格,结合患者可及性、支付手段、医保合作等生态领域合作,制定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策略。公司将明确清晰的目标医院与目标科室,制定与之匹配的学术推广活动,提高推广活动的有效性,并严守合规底线。此外,在药品获批上市销售后,公司将争取尽快将产品纳入医保体系,以满足更多患者的临床需求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团队组建方面,公司将对拟定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领域、行业经验、既往业绩、人品口碑等提出较高要求,进行严格筛选;核心运营管理人员须具备丰富的药品商业化及推广经验。根据产品上市的时间表,公司将确保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完成销售团队的组织架构建立,所有人员到位并完成相关培训,同时推进相关团队管理系统和考核系统的搭建运行,为产品销售做好充分准备。为更好地激励团队,公司将明确目标,制定评估机制、激励方案及人员发展计划。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秉承“要么第一、要么唯一”的创新理念,以原始创新为起点,致力于开发出疗效更好、副作用更低的国产靶向新药,以解决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甲状腺癌、卵巢癌等重点肿瘤适应症治疗领域中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惠及更多的我国患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作为支撑国民健康体系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医药行业呈现出显著的抗周期属性,同时兼具研发投入密集、技术门槛高企、监管体系严格等典型特征。在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和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叠加人口结构老龄化进程加速,全民健康管理意识持续增强。另一方面,当前行业也面临集采政策常态化、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研发成本攀升等多重压力,尤其是在仿制药质量提升与创新药研发转化方面,行业企业持续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严峻考验。

1.从常规广谱治疗转向精准治疗,全球及我国肿瘤药物市场快速扩张

癌症是涉及机体细胞不受控增生和发育的一类疾病,是全球范围内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根据Globocan、ACS、NCCR、弗若斯特沙利文等的分析,癌症每年导致全球约1,000万人死亡。2023年,全球新增2,080万例癌症病例,预计截至2032年,将新增2,550万例癌症病例。2023年,全球发病率排名前十的癌症类型分别为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前列腺癌、胃癌、肝癌、甲状腺癌、淋巴癌、子宫颈癌、膀胱癌。截至2023年,肺癌、结直肠癌及甲状腺癌是我国发病率最高的三大癌症。

致癌是极为复杂的生物学过程,已证实对某些类型的癌症有效的治疗方法对其他类型的癌症可能无效。由于下游成分过度激活导致信号通路激活等原因,癌细胞还可能对某些治疗方案产生耐药。此外,人口老龄化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亦推高了全球癌症的发病率。过往诊疗实践中,癌症经历了从手术、放疗、化疗、肿瘤免疫治疗到靶向疗法(如小分子靶向疗法及抗体疗法)的重大进展。随着癌症治疗手段的发展,对能够改善肿瘤患者缓解持续时间和总生存期的差异化疗法的医疗需求持续增长。

受前述因素影响,全球肿瘤药物市场经历了大幅扩张,预计还将进一步增长。全球肿瘤药物市场从2019年的1,435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2,289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4%,预计到2032年将进一步增长至4,868亿美元,2023年至203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7%。中国的肿瘤药物市场近年也迅速增长。规模从2019年的264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34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6%,预计到2032年将进一步增长至914亿美元,2023年至2032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1.6%。

近年来,肿瘤治疗方式已从常规广谱治疗转向精准治疗,靶向疗法(包括小分子靶向疗法和抗体靶向疗法)及免疫疗法,为肿瘤患者提供更好的预后及更高的生存机会。2023年,我国靶向疗法药物市场规模为人民币1,023亿元,2018-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41.5%。靶向疗法可进一步分为小分子靶向疗法及抗体靶向疗法。就小分子靶向疗法而言,近期研发趋势集中在提高靶点特异性,同时降低脱靶毒性。PROTAC等新技术的应用能够针对“不可成药性”提供解决方案。就抗体靶向疗法而言,越来越多的ADC在治疗各种癌症中显示出良好的疗效。双/多特异性T细胞接合器亦已被开发用于治疗血液恶性肿瘤。此外,结合多种治疗方式的联合疗法已迅速兴起。联合疗法显示出令人鼓舞的临床优势,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存获益,并使这些新型联合疗法具有成为新标准治疗的潜力。结合多种治疗方式的联合疗法包括免疫疗法联合ADC、双重免疫疗法以及免疫疗法联合小分子靶向疗法。相较于单药疗法,结合多种治疗方式的联合疗法可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机会,并可能实现肿瘤的部分甚至完全缓解。

当前,公司处于第一梯队的核心候选药物一一SY-707、SY-3505和SY-5007均围绕非小细胞肺癌(NSCLC)适应症重点布局。NSCLC是除小细胞肺癌以外的所有上皮性肺癌,约占肺癌总发病率的85%。NSCLC的三种主要子类型为腺癌、鳞状细胞癌和大细胞癌。在异常的组织学变异作用下,任意一种NSCLC都有可能发生,并发展为混合细胞型。NSCLC的亚型可根据驱动基因突变的存在与否进行分类。全球NSCLC发病数从2019年的193.76万人增加至2023年的216.94万人,预计到2032年将进一步增加至274.32万人。中国NSCLC发病数从2019年的83.02万人增加至2023年的92.66万人,预计到2032年将进一步增加至114.54万人。

中国肺癌的5年生存率与美国相当,均为20%左右,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癌症。生存率低主要归因于缺乏早期检测工具和早期诊断数量有限。在中国,大多数NSCLC患者被诊断为晚期,约60%至70%被诊断为IV期。对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尽管进行了标准化治疗,但预后仍不理想。尽管遵循了这些治疗方案,但许多患者的病程发展迅速,治疗结果不及预期,导致5年总生存期仅为15%至25%。低生存率和治疗缺陷突显出对改进治疗方案的迫切需要。

2.从中央到地方,创新药持续受到政策关注与市场瞩目

本报告期内,创新药持续受到政策关注与市场瞩目。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等新增长引擎,同时制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开辟生命科学等新赛道。创新药作为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24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要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促进新药加快合理应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更是为创新药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方案明确提供各项支持,从早期的投融资、研发、药品审评审批,到药品上市后的定价、入院,再到支付端的商业保险、医保支付等,打通创新药产业中的各个环节,解决核心痛点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重点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支持创新药发展机制。早在2024年年初,就有14个省及直辖市就新版医保目录发布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的时间,助力解决一直以来“国谈药”进院难的困境。

中央到地方对创新药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利好频出。以北京市为例,4月,北京市政府先后发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从药械审评审批、医药贸易便利化、创新医药临床应用和支付渠道、医疗健康数据、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对创新药研发全链条的覆盖;5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中明确,预计到2026年,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总规模达到1.25万亿元(其中,医药工业营业收入达到2,400亿元)。该计划设定了每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亿元的目标,并预期新增获批上市创新药10个;此外,《计划》中还涉及创新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措施。针对细胞基因治疗等创新性强、临床急需的创新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8月,北京再度发力,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药全流程服务的工作方案》,其内容补充细化了5月发布的《计划》,旨在进一步加快北京的创新药上市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围绕创新药研发、临床试验、注册上市、生产落地、入院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全流程服务,助力北京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环境下,以创新药和生命科学等为代表的生物医药产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战略机遇。

3.从靶点识别到临床验证,小分子抗癌药研发的技术壁垒重重

在肿瘤治疗领域,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发代表着精准医学的核心突破方向。其技术路径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旨在共同突破靶点发现、化合物优化及临床转化三大科学瓶颈,由此构筑起行业的核心竞争壁垒。

(1)靶点发现是药物研发的原始创新起点。当前研究面临两大核心挑战:一是,肿瘤基因组的高度异质性导致有效靶点的稀缺性,已知靶点仅能覆盖部分患者群体;二是,肿瘤微环境中代偿通路的激活机制,显著降低单一靶向治疗的长期有效性。行业通过整合单细胞测序、空间转录组学与计算生物学技术,构建动态靶点评估体系,重点提升对低频突变及表观遗传调控靶点的识别能力,但后续仍需通过类器官模型、动物模型等多维度平台验证靶点的成药价值。

(2)小分子药物的开发需在分子结构层面实现多重属性的精密平衡。包括靶标结合特异性、细胞膜穿透效率、代谢稳定性及毒性控制等关键参数。为突破传统试错式研究的局限性,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与人工智能预测平台已成为行业标准工具,通过分子动力学模拟等技术预测化合物构效关系,然而体外活性向体内药效的转化仍存在显著鸿沟,约九成先导化合物因药代动力学缺陷或毒副反应未能进入临床研究。

(3)临床转化阶段面临更具不确定性的科学挑战。耐药性演变、脱靶效应、生物标志物选择偏差构成临床试验主要失败诱因;篮子试验设计、液体活检技术等系列创新方法已逐步提升开发效率,但需配套建立药效评估模型与风险预警系统。且核心技术的突破依赖持续的基础研究投入与跨学科人才储备,从靶点机制阐明到临床方案设计的每个环节,均需构建自主技术平台与知识体系。

4.“从0到1”,中国在全球创新药研发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

随着新兴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科研、教育水平的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已成为全球创新药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我国作为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代表,已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市场,在全球创新药研发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球企业与本土药企之间通过对外许可交易进行的合作日益增加。2024年,中国制药企业进行了数十项跨境对外许可交易,交易总金额超过400亿美元。围绕创新药物资产的交易(包括对外许可、并购交易)日益增多,彰显出我国正从仿制药大国向创新药强国加速迈进。基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物质原料、深厚的创新药人才基础,在独特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富裕起来的人们对生命至上的追求,中国的创新药必将在世界创新药的版图上占据一席之地。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0年起从事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在小分子创新药领域深耕十余年,依靠扎实的研发实力,致力于发现具有迫切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截至目前,已拥有多款在国内外具备充分差异化水平和前沿创新性的候选药物管线:

SY-3505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正在进行关键性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完全国产三代ALK抑制剂,目前全球仅有一款三代ALK抑制剂获批,SY-3505是首个进入临床阶段、也是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完全国产第三代ALK抑制剂,在国内三代ALK抑制剂药物临床研究领域处于前沿水平;SY-5007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完全国产高选择性RET抑制剂,是针对RET靶点首个进入临床阶段的完全国产创新药物,也是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完全国产选择性RET抑制剂之一。SY-5933作为一款针对KRAS(G12C)突变蛋白的高活性小分子选择性抑制剂,拟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等多种肿瘤,临床前数据优异,有望通过单药或者与其他靶向药物联用在一些疗效需要提高的适应症上有所突破。SY-4798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高活性、不可逆的小分子FGFR4抑制剂,拟用于治疗肝细胞癌(HCC)、胆管癌等消化道肿瘤。SY-4835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正在进行Ⅰ期临床的WEE1抑制剂,经查询,全球范围内尚未有同类抑制剂获批上市,SY-4835是国产WEE1抑制剂临床进度第一梯队在研产品。

同时,公司是国内首个同时拥有二代、三代ALK激酶抑制剂的创新药企,第四代ALK亦已确定候选化合物、目前正在推进GLP毒理试验;因此,公司是全球首个覆盖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全流程管理的企业,未来有望实现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全流程用药管理。在非小细胞肺癌这一大病种治疗领域,公司靶点覆盖面广泛,包括ALK、RET、LTK、KRAS(G12C)等;此外,早期探索性研究显示公司部分候选药物之间也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有望通过联合用药,在当前竞品单药疗效尚存在明显提升空间的适应症上有所突破。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抗肿瘤小分子靶向药物领域在技术迭代与政策引导下持续突破,为肿瘤治疗范式革新注入强劲动力。行业在靶点开发、耐药性破解及精准化治疗等方向取得显著进展,逐步构建起多维度创新生态:

一是,技术突破的核心方向。在药物研发前端,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度重构传统流程。基于生成对抗网络的分子设计平台,可高效模拟药物一靶点相互作用,快速筛选出兼具高选择性与低毒性的候选分子。深度学习算法不仅加速了化合物库的虚拟筛选,亦可通过模拟临床试验患者分群,优化研究方案设计,有效降低开发风险。二是,针对肿瘤信号通路的复杂性,多靶点抑制策略日益成熟。通过同时干预多个关键致癌节点,此类药物显著降低了肿瘤细胞的适应性逃逸;蛋白降解靶向嵌合技术(PROTAC)的临床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其独特的“泛素标记-蛋白酶体降解”机制能够为传统难以成药的靶点提供全新解决方案。目前,数款基于该技术的小分子药物已进入中后期临床研究阶段。三是,在应对耐药性挑战方面,联合治疗策略展现出独特价值。通过表观遗传调节剂与靶向药物的协同使用,可重塑肿瘤微环境中的信号传导网络。动态监测技术的整合进一步提升了治疗精准度,液体活检与单细胞测序的结合应用,使临床团队能够实时追踪肿瘤异质性演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四是,精准化诊疗体系升级。伴随诊断技术的革新正在重塑临床实践。基于循环肿瘤DNA和外泌体RNA等新型检测方法,实现了对EGFR、ALK等驱动基因突变的灵敏捕获。单细胞测序技术的普及,则使罕见突变亚群的识别成为可能,为开发针对“长尾患者”的创新药物提供了分子基础。五是,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国内创新药审评体系的优化显著加速了药物上市进程,“同类首创”药物的优先审评通道与动态医保准入机制,形成了从研发到商业化的正向循环。与此同时,我国本土药企通过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双抗药物、抗体偶联药物等联合疗法的开发中逐渐掌握话语权。

肿瘤药物市场的持续扩张,本质上源于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与诊疗技术提升,癌症检出率的上升推动治疗需求结构化升级。当前市场呈现三大趋势:一是靶向治疗主导地位持续巩固,其通过基因分型指导的个体化用药显著提升了疗效预测精度;二是支持性护理需求快速增长,针对恶病质等并发症的管理方案成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关键;三是联合治疗模式广泛应用,小分子靶向药物与免疫疗法的协同效应开辟了新的治疗疆域。CDE《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亦显示,2024年内,我国共批准1类创新药48个,涵盖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和抗感染等近20个治疗领域,其中抗肿瘤药占据显著比重;17个品种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11个品种附条件批准上市,13个品种在临床试验期间纳入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我国抗肿瘤新药研发呈现“靶点精细化、技术多元化、审评高效化”的特点。国家通过优先审评、突破性治疗认定、国际多中心试验支持等政策,显著缩短了药物上市周期,并推动本土创新融入全球研发体系。

未来,随着AI辅助药物设计、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等技术的融合,抗肿瘤治疗有望进一步向精准化、个体化迈进。在此背景下,行业正朝着更深层次的整合方向发展,抗肿瘤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望在疗效突破与可及性提升方面实现双重跨越,最终推动癌症治疗向慢病化管理模式演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为21,268.14万元,较2023年增加1,002.50万元,增长4.95%。2024年公司面对创新药物行业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竞争要素加速变化的大环境,坚持高质高效做研发的战略定位,全力推进核心管线的注册临床研究,同时继续探索前沿新靶点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前沿化合物,提升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公司多个项目进入临床Ⅱ期和临床Ⅲ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临床试验服务、试验材料等支出进一步增加,导致2024年度研发费用同比略有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SY-5933片与康太替尼片

联合用药Ⅰb/Ⅱ期临床研究

获得伦理审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报告。经表决,该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了“一项评价SY-5933片联合CT-707片在携带KRAS(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Ⅰb/Ⅱ期研究”的审批申请,本联合用药方案的临床试验正式启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相关情况

(一)SY-5933

SY-5933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高活性、高选择性KRAS(G12C)小分子抑制剂,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全新化合物结构。2023年4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SY-5933片针对KRAS(G12C)阳性突变的晚期实体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2024年内,SY-5933临床I期研究完成,在KRAS(G12C)突变的肿瘤患者中进行了剂量爬坡和剂量拓展试验。相关结果显示,SY-5933在患者体内具有良好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在多种KRAS(G12C)突变的肿瘤患者(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等)体内均表现出了显著的抗肿瘤活性,而且患者耐受性良好。

(二)康太替尼(CT-707/SY-707)

康太替尼(CT-707/SY-707)是一款ALK/FAK/PYK2/IGF1R多靶点激酶抑制剂。目前,公司围绕ALK/FAK靶点进行重点开发。2024年内,比较康太替尼与克唑替尼治疗ALK阳性晚期NSCLC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临床研究(关键性Ⅲ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研究终点(经IRC评估的PFS)。公司已向NMPA递交正式的新药上市申请(NDA),目前,上市审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药品研制、生产现场以及临床研制现场核查已完成,药品注册检验工作已完成。

相关研究亦表明,FAK抑制可作为克服对化疗、放疗、靶向治疗或者免疫抑制治疗耐药的潜在策略;在SY-5933与其它药物联合用药的探索与验证研究中,公司发现SY-5933联用康太替尼可以协同抑制KRAS(G12C)突变肿瘤细胞的增殖生长,诱导细胞周期运行发生阻滞,促进更多的细胞发生凋亡。在利用人源KRAS(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细胞系构建的小鼠异种移植瘤模型中,康太替尼增强了SY-5933对肿瘤生长的抑制作用,且耐受性良好。细胞水平和动物体内水平的研究结果为在临床试验中开展两者的联合用药提供了详实而有力的证据支持。康太替尼和SY-5933良好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安全性和治疗窗口亦为联合用药奠定了基础。

(三)其他相关说明

联合用药是克服靶向药物治疗耐药、提高抗肿瘤疗效的有效手段,KRAS(G12C)抑制剂SY-5933与FAK抑制剂康太替尼的联合用药有望提高SY-5933的临床疗效,为KRAS(G12C)突变的肿瘤患者带来临床获益更多的治疗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药物监管部门要求,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多种KRAS(G12C)突变的患者中开展这两款候选药物的联合用药临床试验,探索合适的用药剂量并观察二者联用在患者体内的疗效和安全性。后续试验的关键性进展和重要成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由于创新药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从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监管审查到生产和商业化推广,周期长、环节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次SY-5933片与康太替尼片联合用药Ⅰb/Ⅱ期临床研究获得伦理审批报告,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临床试验结果未来能否支持相关药品及治疗方案递交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上市批准以及何时获批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的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939,045.2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211,660,206.5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25,378,607.35元。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考虑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资格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满足公司营运及发展资金需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授信总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时,为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间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六)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明确公司董事的目标与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前置审核,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长李文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3.其他规定

(1)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鉴于公司董事长李文军先生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讨论和审议本议案时,其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其他6名未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参与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认真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在做优做专主业、完善公司治理、约束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有效沟通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延续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成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过往经验、充分结合发展实际基础上拟定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专项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后续按照制度内容予以贯彻落实。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周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本次会议议案一、二、八至十、十六、二十,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二、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骥先生、刘学先生、杨国杰先生及2024年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将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置审议并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7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109,727,979.48元,不含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后,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1,378,838,926.2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99,318,542.0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1,626,089.60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4年度公司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77,692,452.4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44.1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并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26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资金理财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循环利、账户管理及可转让大额存单来管理,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416,389,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面对当前创新药物行业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竞争要素加速变化的大环境,为进一步丰富管线梯度,加快临床进程,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新药研发项目”中新增SY-7166及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等2个子项目,并终止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基地项目,将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039.86万元(包括本金23,023.79万元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净利息1,016.07万元,具体以资金划转当日银行专户的结息后余额为准)变更投向前述新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公司主业新药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在研新药的临床研究及上市申请进程等实际情况,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推进未来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管理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相关建设事宜。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亦已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议案》。经对“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之一一SY-1530的市场竞争格局、开发进度情况、后续注册临床试验预计投入规模、未来的市场份额及商业回报等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并结合其他核心候选药物关键性临床试验及注册申报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需求,公司决定调整SY-1530的后续开发策略,主动终止单药治疗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MCL)等B细胞来源非霍奇金淋巴瘤(NHL)的临床开发。截至2024年11月末,SY-1530的Ⅰ期、Ⅱ期临床试验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551.8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80.65万元。公司拟将SY-1530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19.35万元调整至“新药研发项目”中的“早期探索性研究项目”,用以支持创新靶点药物的早期探索发现及新药研发核心技术平台的优化;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后认为: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药控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634号);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2]2024年4月29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92.06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024年4月29日公告金额为94,039.8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此处投资额为不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金额。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