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9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5-0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在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3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3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92,031,046.87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0,730,708.90元,购买理财产品82,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0,884,008.26元(其中募集资金70,153,299.3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0,730,708.90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6,754,094.29元。
(2)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036,393.41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60.85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8,785,141.1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65,646.53元(其中募集资金25,899,205.0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2,766,441.4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768,766.19元(其中2024年度2,036,393.41元),已扣除手续费2,324.73元(其中2024年度 660.8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297.30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生产线产能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结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野马电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变更项目名称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4,313.41万元(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398.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结项。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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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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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①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②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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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审计费用为预计金额,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作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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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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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05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丹磊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0574-86593270
EMAIL地址:dsb@mustang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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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578,691.16元,资本公积金为642,548,76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67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3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1.1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676,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74,670,40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1,346,4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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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6,676,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在该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676,000股变更为261,346,400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86,676,000元人民币变更为261,346,400元人民币,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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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