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8版)
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
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
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660889933D
2、注册资本: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袁代建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销售: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K3(MNB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PB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8日
6、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1号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1286122J
2、法定代表人:陈前炎
3、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8 日
5、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 S301B 室
6、经营范围:锂电子电池高性能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电材料
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首能科技 76%股权,王阿忠、张智军、叶士特各持
有首能科技 5%股权,林旭东、潘思维各持有首能科技 4%股权,陈洲持有首能科技1%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
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
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
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83%;总担保金额为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12%;总担保余额为1,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63%。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
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876,416.35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4,695,056股,实际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504,321,1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821,010.90元(含税)。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26%。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6,380,382.4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2,201,393.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7%。
以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504,321,110股计,拟转增201,728,4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10,744,61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最终实际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