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8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兴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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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1.8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衡兴27万吨/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目(二期)的2-庚酮/甲基异丁基酮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该项目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注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分一期及二期工程,一期工程的产线已分别于2024年3月、2024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产能释放需要过程,一期工程的生产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期工程的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公司对二期工程的其余装置产线决定暂缓实施并进行重新论证,后续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子公司山东衡兴获取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69809778XT
3、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4、注册地:金乡县城金司路北段东侧
5、法定代表人:陈红梅
6、注册资本:123,791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房地产咨询;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金乡县金汇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1.62%),实际控制人为金乡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9、主要财务情况:202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283,599.52万元,负债总额为529,761.97万元,净资产为753,837.55万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9,544.09万元,净利润为2,174.56万元。
(二)资信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甲方(债权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1,245.07万元
4、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免息
5、借款期限:24个月,自借款实际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6、资金用途:购买甲方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不得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
8、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乙方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2)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归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3)违约方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实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对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与被资助对象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生产用地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保荐机构对恒兴新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5,372.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0%;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4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2%。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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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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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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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