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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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臻茹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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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土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臻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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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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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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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公司无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 公司无拥有表决权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本期公司将6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和2024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上述解释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3或有事项
本公司接受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清收部分信托计划标的债权,并作出最低清收承诺,本公司基于标的债权预计可回收金额对受托清收义务确认了相关负债。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重大承诺及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资产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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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资产损失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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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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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无。
6.5.1.5前五名自营贷款情况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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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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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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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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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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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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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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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主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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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4年,公司积极开拓供应链金融、公益(慈善)信托、保险金信托、家族(家庭)信托等多个创新业务,以客户为导向,提升金融服务品质,为社会环境改善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信托支持,勇担央企社会责任。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围绕供应链金融创新,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以链赋能、链动发展,将供应链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及信托本源有效结合,走出了一条能源供应链金融的行业领军之路。落地公司首单国网绿电供应链金融,助力新能源发电企业“绿色能源保供”。复制推广公司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至20多个省份,深度赋能产业链实体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搭建全线上融资服务体系,为电网企业供应商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或技术创新型供应商提供普惠高效融资服务。聚焦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契合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向小微企业提供“惠而不贵”的服务。
公司持续加强与北京市东城区在公益慈善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广慈善信托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应用,共同发起“首善东城 紫金暖阳”行动,发布“首善东城”慈善信托品牌,在东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等多个层面持续创新慈善信托服务场景,不断拓展公益慈善资金引入渠道,全面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和服务质效。2024年,国内首单智慧养老慈善信托、北京市首单公共服务人员困难帮扶慈善信托等多个首创首单项目落地,打造品牌化、平台化的英大特色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助力东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勇担首善使命,探索出一条以慈善信托为纽带、公益项目为核心、专业服务为支持、多元参与为保障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径,推动公益慈善资源不断融入基层治理,实现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及功能互补。
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后,公司积极响应,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设立“文润东城”慈善信托,为文物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慈善事业注入金融“活水”,致力擦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该项目成功支持举办北京市2024“故宫以东”古建艺术季活动,在首都10处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寺观、楼馆、高坛,上演了10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高品质文物艺术类活动,线下惠及观众近千人,总活动传播曝光量超过4000万。2024年9月,项目团队获评北京市东城区首届“文物守护人(团体)”称号。
公司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加强财富管理本源业务迭代升级。有序推进保险金信托业务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夯实展业基础,携手重要合作伙伴,聚焦保险金信托1.0模式,成功搭建“银信合作”业务模式,“京英恒信”系列首批4单业务同时落地,规模突破1000万元。布局家庭服务信托,搭建标准化业务架构,努力推动信托服务走进“千家万户”,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共同富裕。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受托责任,持续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尽职管理。一是规范信托运营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信披。规范高效做好项目的日常运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做好信托登记及信保基金管理等工作。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数字化转型成效初显。做好业务系统优化升级及加强数据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决守牢风险底线。优化业务风险管理流程、提升业务风险预警能力、积极出清存量风险。四是优化激励约束,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和持续夯实内控审计监督。
本公司不存在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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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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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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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贷方发生额为累计发生额。
6.6.3.2信托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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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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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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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4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为 256,392.68 万元,净利润 177,614.49 万元,利润分配明细如下:
(1)提取应付股利 63,941.22 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777.73 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787.73 万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8,888.87 万元;
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602,816.85 万元。
2024年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利润总额为 256,555.50 万元,净利润 177,777.31 万元,利润分配明细如下:
(1)提取应付股利 63,941.22 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777.73 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787.73 万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8,888.87 万元;
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602,816.85 万元。
2024年,公司按照已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60,192.00万元,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拟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63,941.22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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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4月28日,唐广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2024年8月5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夏凡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26日,夏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原副总经理王迎新不再继续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号),2025年3月,经股东会审议,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设置,监事会相关人员的职务随之自然免除。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出具2023年度监管意见书,在肯定公司工作的同时,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人员岗位职责设置、第二三道防线管控等方面强机制、补短板提出指导意见。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深入贯彻监管政策,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开展内控体系优化专项工作,完善内控流程和制度建设。健全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机制,优化运维管理,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优化调整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前中后台独立性,提升管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业务全周期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强化提升审计工作机制保障,进一步健全优化与公司发展目标、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控和内部审计体系。另外,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就公司2024年恢复与处置计划制定更新、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进一步做细、做实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提出了修改完善要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逐项进行了落实。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