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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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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的前提条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分红范畴,不适用、不触及低于上述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鉴于公司近几年业绩亏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5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为子公司担保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13.50%;公司及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三家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预计在2025年度,公司为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科技”)、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商业”)、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提供担保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13.50%,包括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业务保证金、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开具保函、提供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上表所列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可能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合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徐义宾

注册资本:31,111.11万元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1房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前海合利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徐义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001B4

经营范围: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商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赵光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1房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结汇、售汇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非银行支付业务

股权结构:

注:其中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5%)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根据可能发生的实际担保情况,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含各级孙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且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713.5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22.29%。

2017年11月,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利商业发放2亿元借款。本次借款以合利科技持有的合利商业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转增的相应偿债股份已划转至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

六、其他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5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2,988,321.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35,516,433.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7,403,051.8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35,516,433.09元,实收股本为559,936,6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3年、2024年公司连续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营业务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资产质量,积极做好低效资产的处置剥离工作,加速资金回笼,提升公司长期发展能力。

2、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深入推动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依托重整后优化的资产结构与经营能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逐步恢复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为可持续发展构建长效融资支持体系。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54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198.44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6.24%。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 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 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198.4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5.04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35.0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5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因执行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59,936,650元变更为1,130,291,65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调整《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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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3版)

(上接21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卢奇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