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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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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④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金融资产减值

2、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1)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4)长期应收款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3.65万元,转销124.28万元。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金融资产减值。

单位:万元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03.34万元。

(五)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减值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固定资产减值。

2、2024年度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447.61万元。

(六)商誉

1、商誉减值计提原则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2024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2,473.46万元,具体如下: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905.9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3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814.38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3、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反向保理等),同意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人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905424

3、成立日期:2005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5幢4层401室

5、法人代表:周学深

6、注册资本:18,09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图: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63,705.34万元,总负债165,843.34万元,净资产-2,137.9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9,454.59万元,利润总额-5,753.93万元,净利润-5,752.7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总资产为173,548.03万元,总负债176,156.85万元,净资产-2,608.82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334.85万元,利润总额-593.77万元,净利润-470.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惠博普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101.5%。

惠博普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惠博普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惠博普能源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29,104.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036.18万元人民币,占2024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25.26万元,占2024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结合实际,公司拟同步调整会计政策,在原有会计政策基础上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解释第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4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8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春华女士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8,262,747.34元,营业利润-199,948,547.02元,净利润-217,232,331.30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0,983,281.23元。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83,281.23元,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96,321,482.6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787,576.86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433,742.2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对其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83,281.23元,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96,321,482.6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787,576.86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433,742.2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注: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37,7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1,699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事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HBP2024-083)。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鉴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2024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卢炜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中炜先生、独立董事崔松鹤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8,262,747.34元,营业利润-199,948,547.02元,净利润-217,232,331.30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0,983,281.23元。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983,281.23元,202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96,321,482.6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787,576.86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433,742.2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的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8,905.95万元。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产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800万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潘青、周彤群、周耀武、刘剑对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修订内容。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2025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授信总计为814,500万元,美元授信总计为6,000万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反向保理等)。公司同意为惠博普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中炜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请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

修改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由非独立董事刘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周耀武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其余委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上接37版)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