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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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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最高成交价为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454,553.49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美国诉讼案情况

2021年10月,原告VITAWORKS IP,LLC和 VITAWORKS, LLC 在针对公司产品客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向法庭提交动议要求将公司加为被告,起诉公司的牛磺酸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的9745258号、9815778号、9926265号、10040755号、10961183号专利,专利主要涉及牛磺酸的制造工艺。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传票及关于专利侵权的起诉状。公司通过法律程序积极应诉,2024年2月,公司收到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批准的《规定最终判决》,该判决书作出了公司被控工艺和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侵犯原告所主张的五项专利中的任何专利,且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命令赔偿公司部分律师费。2024年3月,公司获悉原告已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了上诉通知书。2024年12月31日,原告VITAWORKS IP,LLC在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申请破产,公司代理律师正参与破产程序,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因该破产程序暂时中止了上诉案件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原告破产清算进展及案件动态,全力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见2024年2月7日及2024年3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等相关公告。

3、公司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5亿元人民币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收尾阶段,即将进入验收阶段。公司将认真做好验收准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3日及2023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扩建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关于取得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扩建项目安评环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等相关公告。

4、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福维乐宠物食品(武汉)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于2025 年2月20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福维乐宠物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乐”),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福维乐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 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重要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盛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天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 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6月2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潜江)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双子签署一年期《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以及为项目提供设备安装和配套的信息系统搭建、调试应用等服务,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了保障。该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期间均能较好的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同意上述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购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6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该授权将在近期到期,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7.5亿元(含),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目前该授权将于近期到期,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投资额度

公司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6、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具体来说,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管理,有效的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2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拟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子”或“乙方”)签署《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关联自然人)任浙江双子副董事长,并且公司持有浙江双子18.3333%的股权,因此,公司与浙江双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浙江双子签署《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关联董事陈勇先生、陈子笛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郑植标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2 日

注册资本:伍仟肆佰伍拾肆万伍仟伍佰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8003287R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银杉万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1.3984%,为浙江双子的实际控制人。

2、浙江双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关联自然人)任浙江双子副董事长,并且公司持有浙江双子18.333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双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浙江双子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5、经查询,浙江双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2025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服务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