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上接70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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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73.25%的股权。
(五)北京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357123W
3、成立时间:2000年01月06日
4、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8号院1号楼四层415、416室
5、法定代表人:魏威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药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院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科技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翻译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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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六)武汉普克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18910751
3、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3日
4、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二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于群
6、注册资本:35,2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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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 人福钟祥医疗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钟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09760788D
3、成立时间:2014年08月01日
4、注册地点: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16号
5、法定代表人:简传清
6、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医疗项目投资管理,医院管理咨询,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设备、仪器及办公器材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经营。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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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武汉天润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天润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18657
3、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0日
4、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5、法定代表人:王玮
6、注册资本:39,468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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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九)三峡制药
1、被担保人名称: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3443535T
3、成立时间:1999年07月20日
4、注册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紫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向继武
6、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粮食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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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十)人福食品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331731692T
3、成立时间:2015年02月04日
4、注册地点:钟祥市郢中镇西三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简传清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玩具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政策许可的农副产品购销;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运;粮食购销;饮料、食用油、机电产品、橡胶制品、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它印刷品印刷。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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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瑞达(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49,13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62,381.89万元的36.83%,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溪人福”)。
● 本年度预计提供关联担保的最高额度及截至目前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2025年度,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预计为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31,000.00万元人民币;葛店人福控股子公司湖北人福华溪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华溪”)预计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竹溪人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为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31,000.00万元;人福华溪为竹溪人福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3,0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担保事项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1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6.47%。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为葛店人福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为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31,000.00万元人民币;葛店人福控股子公司人福华溪预计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竹溪人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本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及在授权范围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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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因公司董事、总裁邓霞飞先生持有葛店人福9.46%的股权,公司监事郑承刚先生持有葛店人福4.73%的股权,公司为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预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在此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葛店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26118497D
3、成立时间:2001年02月26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聚贤路25号
5、法定代表人:郑承刚
6、注册资本:12,825.5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原料药(含抗肿瘤类);2、片剂(含激素类,含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计划生育用药),软胶囊剂(激素类);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房屋租赁。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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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葛店人福81.07%的股权,公司董事兼总裁邓霞飞持有葛店人福9.46%的股权,公司监事郑承刚持有葛店人福4.73%的股权,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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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竹溪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竹溪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582493115G
3、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6日
4、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郑建雄
6、注册资本: 16,686.64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药提取物生产,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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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竹溪人福为葛店人福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根据投资者合作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人福华溪持有竹溪人福100%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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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的授权提供对外担保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上述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将采取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49,138.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62,381.89万元的36.83%,全部为对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
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鉴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有可能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增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8.30亿元,贷款余额为8.55亿元。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和整体规划,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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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2024)鄂01破2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当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当代科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创科”)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参与当代科技重整,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招商生科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386,767,393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23.70%)表决权,并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质第一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也将因此有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招商银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实际存款、信贷申请额度由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招商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招商银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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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和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充分考虑合作方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318.41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04.90万元。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919.61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166.79万元,开发支出计提减值损失333.74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报告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6,263.43万元。
(五)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个会计年度期末,企业应当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通过公司对医疗器械行业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市场行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上下游客户与购销价格情况等综合分析,经测试,公司对资产并购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20,697.6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 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7,704.5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704.5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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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5-05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7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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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十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霞飞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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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拟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先登记手续,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2、联系人:阮女士、严女士;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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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在认真审阅了《专项说明》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杜越新 齐民 郑承刚 孔娜 夏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5]第2-0004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一一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三、公司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组织专门团队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程序依法合规推进。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2-0004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52024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人福医药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在执行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一一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人福医药近几年经营性业务利润存在一定波动,但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与企业整体风险较为匹配,我们选取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基准,将该基准乘以0.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12,717.7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人福医药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