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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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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姚佳成

姓名: 谷淑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注:2024年1-3月未采购间苯二胺、6-氯-2,4二硝基苯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俞杏英、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晨华、舟山瑞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9 时至 17 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 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菊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俞啸天、俞杏英、姚晨华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俞啸天、俞杏英、徐民丰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1,511,190.7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4,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上市后分红相关指标披露如下: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为 2024 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俞杏英女士、俞啸天先生、徐民丰先生回避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怡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印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1768307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彪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越北路2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140,173.11万元,净资产44,010.74万元,负债总额96,162.38万元,资产负债率68.6%;2024年度营业收入117,336.31万元,净利润3,343.55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195,085.73万元,净资产21,172.93万元,负债总额173,912.81万元,资产负债率89.15%;2025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29,741.51万元,净利润2,035.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甬越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天圣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D8WUX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注册资本:48,7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费佩红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丰项村5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屠宰;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天隆生态食品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圣食品总资产54,320.73万元,净资产32,979.11万元,负债总额21,331.61万元,资产负债率39.27%;2024年度营业收入6,043.36万元,净利润-4,689.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绍兴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谷文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BB4K8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0日

注册资本:1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东村解放水库外板脚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经营民宿;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马天宇持股92.59%,俞杏婷持股7.4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绍兴静谷文化总资产182万元,净资产0.9万元,负债总额181.1万元,资产负债率99.5%;2024年度营业收入129.15万元,净利润-4.7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静谷文化总资产214.85万元,净资产-3.94万元,负债总额218.79万元,资产负债率101.83%;2025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绍兴骏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宇纺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525727X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国水

企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白马山村金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马国水持股90%,俞杏婷持股1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50.95万元,净资产77.09万元,负债总额273.86万元,资产负债率78.03%;2024年度营业收入94.8万元,净利润-2.11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56.63万元,净资产62.31万元,负债总额294.32万元,资产负债率82.52%;2025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19.65万元,净利润-1.5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丰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1Q05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杏英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平水、越城村7幢一楼1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俞杏英持股79%,俞啸天持股2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753.73万元,净资产14,751.19万元,负债总额2.54万元,资产负债率0.0172%;2024年度营业收入221.82万元,净利润377.2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581.13万元,净资产14,578.59万元,负债总额2.54万元,资产负债率0.0174%;2025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1.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圣食品、怡丰印染系2023年5月之前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怡贤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2024年5月之后不再纳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统计范畴;御丰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骏宇纺织股东兼法人马国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妹夫;静谷文化股东兼法人马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外甥。

(三)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产品、销售商品、出租/承租房屋场地等。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②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同类型客户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价款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