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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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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2版)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95,450.2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47,288,596.16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1,736,486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426,9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935,133.5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935,133.54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013,331.2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1,948,464.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8.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935,133.5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2%。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36,486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426,900股,合计转增44,523,83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260,320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26,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88,191,356.10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8,000,000.0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9,295,240.96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上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6,191,356.1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204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16,706.66元和支付发行费用3,748,679.18元的自筹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购买保本理财协议和办理通知存款业务协议的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其流动性好、收益性高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900.00万元(含部分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德邦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2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全球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建设完成期限进行延长。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需增加投入8,401.25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将视未来经营需求再行审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4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由原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1,760,236.35元,余额人民币634,391,763.65元已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开设的账号63203807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交易所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125,685.2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结合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注2:待支付款项为根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项目工程、设备尾款等。

注3: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外部市场与行业政策环境变化,主要对“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上节约了采购成本。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的工艺设计改进,实现设备自动化水平和产能效率的提升,并对部分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了整合,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出;另一方面,在保证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为增强供应链安全性、优化供应链体系,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亦有效节省了部分募投项目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未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2,039.08万元、预备及铺底资金3,718.01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新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基本情况:本项目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000.00万元,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为公司现有厂区。本项目拟主要通过购置研发软硬件设备,配备相应研发人员,针对公司乘用车领域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产品与项目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以及保证关键技术和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助力公司开拓市场,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项目的必要性

1、项目满足行业发展趋势

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作为市场上较为成熟的涂料产品之一,市场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生产的乘用车用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服务于汽车领域。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推动涂料行业朝着环境污染少、产品品质高等方向发展。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公司乘用车领域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产品与项目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重点针对汽车涂料色浆体系、汽车涂料树脂研发、汽车车身涂料、汽车修补涂料四大类别,替代市场上质量差,污染重等落后产品,提升行业内的整体产品质量。因此,项目建设是满足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盈利水平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发展,产品生产技术和产品性能得到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汽车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基于此,公司以技术和研发创新为支撑,抢抓行业格局变化及技术变革带来的历史新机遇,积极部署第二、第三增长曲线,在汽车涂料领域的新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全年在乘用车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2,787.41万元,同比增长29.58%,已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本项目拟采购更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增加其内在价值,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满足下游客户的高标准和高要求,进而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3、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竞争力

受益于汽车工业近10年来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涂料市场是涂料行业市场发展最快的细分品种之一。但中国汽车工业起步晚于欧美和日本,汽车涂料行业也起步较晚。根据《涂界》数据显示,我国乘用车领域涂料市场外资品牌市占率超80%,特别是在乘用车车身涂料市场外资品牌市占率更是超过90%。国内高端汽车涂料领域国产替代局面亟待打破。公司需牢牢把握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结构持续升级。通过本次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在市场化的竞争过程中,以产品品质高为特色,打响企业知名度,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

近些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新型功能涂料的政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涂料制造”和“油墨制造”等“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水性汽车涂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涂料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涂料行业将加大科研技改投入,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涂料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中提出在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在汽车行业,涂装环节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在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2、研发产品的目标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大众消费能力的不断加强,汽车等消费品市场发展势头加快。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1-12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1,000万辆,累计产量1,288.8万辆,同比增长34.4%;销量1,286.6万辆,同比增长35.5%。汽车产业作为汽车用新型功能涂料的下游领域,下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带动了汽车涂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拟进行进一步创新开发及升级的汽车用新型功能涂料属于新型高性能涂料。因此,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3、公司产品良好的市场口碑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蓬勃发展,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优质的产品等优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具有持续稳定、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客户遍布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截至目前,公司已进入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华为、小米、延锋、敏实集团、新泉股份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优质的客户群为该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设立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负责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新型产品的产业化,始终把提升产品质量作为公司发展的最终目标,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四)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的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虽然公司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

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黄进先生、沈辉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颜爱民先生、黄进先生、沈辉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颜爱民先生、黄进先生、沈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颜爱民先生、黄进先生、沈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颜爱民先生、黄进先生、沈辉先生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提名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马巾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如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拟相应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马巾英(主任委员)、卢小燕、FU RAOSHENG

2、提名委员会:卢小燕(主任委员)、陈卓、缪培凯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卓(主任委员)、马巾英、王卫国

4、战略委员会委员:凌云剑(主任委员)、王卫国、缪培凯

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巾英女士,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金融方向博士,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至2002年,在湖南农业大学历任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至今,在湖南师范大学任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学和MPAcc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至2024年在湖南师范大学担任会计系主任;2017年至2018年国家留基委公派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访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巾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小燕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创立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至2011年任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创立江苏绚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至今,任董事长、CE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小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卓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国家杰青,北京大学物理化学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10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化学系任博士后;2010年至2012年,在湖南大学生物学院任研究员;2012年至今任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24年至今任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70

邮箱:zqb@sokan.com.cn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