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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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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01 朱周婷2024年度薪酬(关联监事朱周婷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2 陈欢欢2024年度薪酬(关联监事陈欢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3 禹海霞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04杨冰洁2024年度薪酬(关联监事杨冰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10、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低风险业务的办理,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勇、胡林福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2、以上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安吉振瑜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瑜智能”)

公司类型:91330523MAE7F5G5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周楠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下四房自然村厂房西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竹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股本结构:曹周楠持股100%

关联关系:振瑜智能实控人曹周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的堂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振瑜智能为公司关联人。

2、曹勇

曹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5231977******16,现居住地为浙江省安吉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曹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租赁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6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38.88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计算,公司2024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522,468.1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935,400.55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报告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148,279.94元。

3、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的对外出租厂房本期发生火灾事故。本次火灾造成公司部分厂房和设备受损,其中完全毁损的房屋和设备账面价值为21,138,068.97元,扣除承租方已支付尚未使用的租金1,107,661.73元(不含税)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金额为20,030,407.24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与相关责任方尚处于协商赔偿事宜中,根据初步协商情况,公司合理估计预期可获得的保险和相关责任方的赔偿,预计本次火灾中毁损的房屋和设备净损失为2,930,271.33元。对于部分受损、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设备,公司已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82,699.65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38.8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能够对未来公司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提高融资效率,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2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解释为: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为: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