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9版)
1.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支付回购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基于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业绩补偿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法律诉讼等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40号):截至2024年末,业绩承诺资产估值扣除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后为1,553,348.58万元,较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891,678.03万元高661,670.55万元,未发生资产减值。
六、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业绩补偿实施方案符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回避表决。徐工有限未能完成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徐工集团以股份补偿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业绩补偿方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效协议的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徐工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累计目标,相关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监督和敦促相关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16号);
(五)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报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040号);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是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协商,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266万元;2025年年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4年度为1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制造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华贵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睿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中兴华协商,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预计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266万元(含税),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相关资质文件及联系人信息。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等关联人发生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关联方租赁、关联方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09,000万元,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21,27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4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涉及的4个事项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5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4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徐工集团及其控制下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7.36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4)经营范围: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港口专用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总资产2,011,380.50万元,净资产803,487.82万元,营业收入11,760.36万元,净利润-40,518.44万元。
2.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丹蕾
(2)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1号
(4)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15,179.11万元,净资产410,322.06万元,营业收入190,898.84万元,净利润14,801.41万元。
3.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2)注册资本:267,554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工程专用车配套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12,321.97万元,净资产223,386.53万元,营业收入737,844.52万元,净利润30,279.68万元。
4.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冯佳佳
(2)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36,863.69万元,净资产34,722.03万元,营业收入711,639.02万元,净利润10,009.97万元。
5.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睿浩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珠江东路19号
(4)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普通货物运输代理、装卸、仓储、配载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混凝土搅拌车、泵车销售、租赁,工程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矿山机械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83,420.42万元,净资产-34,394.77万元,营业收入71,794.72万元,净利润-4,189.06万元。
6.江苏泽瀚制造外包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杨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徐州市丰县大沙河镇电子商务产业园B幢202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生产线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图书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595.56万元,净资产1,371.28万元,营业收入48,379.47万元,净利润194.94万元。
7.徐州威卡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明忠
(2)注册资本:720万欧元
(3)住 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11号
(4)经营范围: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生产工程机械自动化控制产品,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仪器仪表,传感器及控制软件;销售自产产品;互联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12月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9,078.23万元,净资产52,340.06万元,营业收入61,715.43万元,净利润8,581.63万元。
经查询,上述7个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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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出租土地房产、提供劳务和服务等关联交易选择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的交易对方,且根据需要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乃至担保等条款,保证关联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在采购材料和产品、接受劳务和服务的关联交易中,公司均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支付款项,不存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单笔具体交易价格系依据前述定价原则,由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
结算方式:单笔交易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已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任一笔具体关联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目的
1.向关联方采购
为减少运输成本,加强零部件的数量、型号及产品与公司产品的匹配程度,严控公司产品质量,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产品是合理、经济的选择。
2.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融资租赁平台或销售渠道,拓展公司市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整合和优化供应商体系,统筹全球采购布局,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部分关联方所需材料或产品仅公司有能力供给。
3.关联方租赁
租赁可以结构性降低公司物业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对方的场地、房屋等资源,以提高公司产品或存货的流动性和调度的便利性。关联方所拥有或使用的物业通常具有交通便利、与公司相邻以及能够配合公司整体仓储、物流计划的优势。
4.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服务和劳务,可以实现集团人力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有利公司经营的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615.38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07.6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6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按照回购资金下限3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609.7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02.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3.09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6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6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为55.98亿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五、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定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授权办理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三)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六)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10日内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回购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3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1-12、议案14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6需逐项表决。议案5、议案6、议案12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需逐项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4、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3、议案14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袁晓楠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inwenli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一、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二、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3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2024年7月3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元/股(含)。
截止2025年4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453.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6.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4元/股,成交总额为2,902.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1、2024-24、2024-27、2024-38、2024-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2、2024-56、2025-01、2025-02、2025-03、2025-04)。
(三)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回购实施期间的要求。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515,1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7元/股,成交总额为372,965,157.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515,180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3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了方便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采用网络方式举办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互动方式
三、公司出席人员
董事长杨东升先生,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总裁陆川先生、副总裁王庆祝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于红雨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广胜先生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在报名后通过“互动交流”栏目进行会前文字提问。
(一)网页链接:https://eseb.cn/1nLuW1wRG6I
(二)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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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问题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前使用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LuW1wRG6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后参会方式如下:
(一)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LuW1wRG6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参与文字互动交流。
(二)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6:00
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参会方式详见活动介绍或通知短信。
■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