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2版)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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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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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高平,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咪咪,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林国雄,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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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在“投资收益”列示。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延长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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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4、15、16、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11、12、13、14、15、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祖训、何乔关、何宝见、何月斌,以关联股东何祖训、何乔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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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
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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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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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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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6,815,275.93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20,481,161.13元。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目前,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相关工作尚未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为确保公司上述事项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待本次发行工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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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1,309,379.00元,占2022至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2.81%,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的影响
因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相关工作尚未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为确保公司上述事项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待本次发行工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生猪养殖及销售,所处行业为生猪养殖行业。近几年国内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集中度有所提升,产业正朝高质量发展迈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标准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应用,带动了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生猪养殖行业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加速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现代化养殖业的转变。
(三)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集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食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的养殖业务始终坚持“激活组织活力、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公司2025年出栏目标为320-350万头,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目前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留存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及投产,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96,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40,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10,000.00万元;为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919.5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878.83万元,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40.7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0.72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1、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196,0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子公司在2025年度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96,0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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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文山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山神农牧业有限公司系2025年新成立的子公司,随着猪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其资产负债率将会超过70%。
2、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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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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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三)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拟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项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51,0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调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书内容为准。
(四)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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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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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
3、债权人名称:银行及其他机构、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等;
4、担保方(保证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被担保方:前述12家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8、原料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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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能有效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且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能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部分客户设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销售产品履约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919.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878.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40.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0.72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准则解释18号》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下转28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