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6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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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9,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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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均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2.38%。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五、监事会及保荐人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公司保荐人一一国信证券核查,保荐人认为: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35,300万元;
通过关联方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预计交易金额5,000万元;
与关联方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预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
与关联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预计交易金额7,681.16万元。
2.2025-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方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预计交易金额6,100万元。
3.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指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指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4)国家电投: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电投数科:指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吉电未来:指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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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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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注册资本:224,157.34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16.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46.03亿元;2024年度,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58.7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92.65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5.77%的股权,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敬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总资产81.78亿元,所有者权益70.86亿元;2024年度,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净利润15.4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2.35亿元。
关联关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1)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合英
注册资本:322,945.99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诊所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总资产86.67亿元,净资产30.5亿元;2024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主营业务收入35.89亿元,净利润10.86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负责人:于亚波
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3.84亿元,净资产61.9亿元;2024年度,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8.71亿元,净利润10.73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71.69亿元;2024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33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9月30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855.04亿元,净资产5,819.60亿元;2024年1-9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净利润329.03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联会
注册资本:94,888.18755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604室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维服务;软件设计、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业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通信、智能化、自动化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信息安全工程研发、设计;计算机、自动化及智能化系统软件、硬件及相关外设设备、信息安全产品、网络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代理,工业控制系统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工业控制系统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信息化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进出口业务;广告业务;设备租赁;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8.59亿元,净资产17.74亿元;2024年度,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3.81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军
注册资本:4,864.6258万元人民币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134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24年度,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24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关联关系:吉电未来是吉电股份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7.4731%,吉电未来董事长高仪同时任职公司职工监事。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
公司向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预计金额不超过235,300万元。公司(乙方)分别与白音华煤业、电投能源及扎哈淖尔(甲方)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交(提)货方式:
车板交货,火车运输,由买受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数量验收方法
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路损以单车计算。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内,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5%,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5%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5%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外,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8%,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8%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8%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
3.质量验收方法
根据当月厂矿热值差情况确定结算热值。当月厂矿热值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时,以厂方的化验热值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100千卡/千克且小于等于200千卡/千克时,以厂矿双方化验热值的平均值进行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200千卡/千克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第三方化验机构质量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以承运日期为依据,开具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代为换取铁路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煤种分属性按月加权平均结算。
(2)以合同约定的数量确认方式结算煤款,按照铁路发货票重结算运费。
(3)以承运日期为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底前完成结算,乙方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上月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结算,乙方当月底前结清以上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底前结算,乙方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当期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以上结算各期间如遇质量、数量纠纷,甲、乙双方不能正常结算时,乙方预估上月(期)货款并按预付的方式付款,待纠纷处理后给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融和e链账单或即期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需开证申请人办理代理议付手续),如乙方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照合同中甲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付款。
(5)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定价原则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二)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业务
公司通过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交易额预计为5,000万元。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监造催缴、运输、验收等。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安排,总包配送采购大宗通用物资关联交易额预计为5,000万元。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透明的原则,以成本加成法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
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协议内容主要包含:
1.发掘煤炭供应商。
2.制定采购策略。
3.开展煤炭价格谈判。
4.组织煤炭调运协调。
5.供应商关系管理。
6.对外协调和政府关系维护。
7.应公司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8.定价原则:燃料采购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重点供应商下水煤、跨省陆路煤、进口煤(不包括蒙东自有煤)采购服务费1元/吨(含增值税)收取,蒙东自有煤炭采购服务费0.5元/吨(含增值税)。
(四)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集团营销服务协议》
吉电股份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集团营销服务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协议主要内容包含:
1.发掘客户、寻找销售机会。
2.电力市场政策支持和咨询。
3.协助开展营销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和咨询。
4.制定销售战略。
5.协助售电合同签订与价格谈判。
6.对外协调和政府关系维护。
7.客户关系管理。
8.提供行业内外和国内外业务交流服务。
9.定价原则:吉电股份与国家电投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费用符合市场价格。
(五)公司与电投数科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
公司拟与电投数科签订11份合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含:数字化系统运维服务、“流程、数据、数字化”治理项目、全寿期基建项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产业数据中台优化升级项目、数字档案馆推广项目、统建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电力交易驾驶舱建设项目、信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广域网升级改造项目、自主可控基础设施及应用改造项目、数字档案馆个性化功能实施项目。
定价原则:吉电股份与电投数科拟签订的国家电投统建数字化建设项目、统建运维服务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费用符合市场价格。
(六)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
1.公司所属企业拟与吉电未来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升压站巡检、集电线路巡检、风电机组巡检、辅助操作服务、升压站设备维护消缺、升压站构建筑物维护、风电场道路维护、风力光伏设备维护消缺、集电线路维护消缺、场站安保服务、生产车辆服务、食堂后勤服务等工作。吉电未来根据业务合理配置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上述服务。
2.依据市场化招标结果,光伏100WM场站中标单价为129.8万元,风电100WM场站中标单价为149.8万元,服务期1年。预计金额7,681.16万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5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燃料采购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一系列燃料采购服务支持,发掘煤炭供应商、制定煤炭采购策略、组织煤炭调运协调;制定销售战略;有利于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对外协调和维护政府关系。
4.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可提供一系列销售支持,发掘客户、寻找销售机会;提供电力市场政策支持和咨询,进一步整合区域营销资源,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5.公司与电投数科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构建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的数字化平台,以统建系统为核心,贯通数据采集到应用全链条,支撑运营安全、降本增效,赋能经营决策和业务创新,支撑“数字吉电股份”建设。
6.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管三级单位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公司通过关联方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牵头作用及其他发电企业的业务能力优势,进一步整合燃料、营销资源,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委托关联方建设统建数字化系统和运维服务能够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赋能经营决策和业务创新;公司所属企业委托关联方维护风电光伏场站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管三级单位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金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潘桂岗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明旭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邓哲非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79亿元,其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0.68亿元,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11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22)。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29.64亿元,负债总额580.64亿元,所有者权益249.00亿元,资产负债率69.9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0亿元,营业成本100.41亿元;利润总额19.98亿元,实现净利润16.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9亿元。
按总股本3,627,270,626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3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62元。
(五)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829.64亿元,归母净资产167.57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40亿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6.87亿元,归母净利润10.9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57亿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25.39亿元。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2024年中期已分配利润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按上述分红方案,2024年度全年分红预计3.84亿元,分红率34.98%。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3)。
(六)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在公司2025年中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进行一次至两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2025-024)。
(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025)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6)。
(八)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332.15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153.21亿元,利润总额 25.15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409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5-027)。
(十三)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通过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5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2025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70.02亿元,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计划投资60.51亿元;并购投资2.6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1.44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63亿元;技术改造投资4.84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8)。
(十六)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5-029)。
(十七)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同意通过财务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投”)开展委拨、委贷业务,即国家电投委托财务公司代为其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拨付融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0)。
(十九)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5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1)。
(二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32)。
(二十一)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33)。
(二十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6.22亿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31亿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5.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6.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金额合计不超过7,681.16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7.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2025-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5-034)。
(二十三)关于吉电股份战略落地总体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落地总体方案》。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均衡增长战略”,重点发展“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全面提升“投资、开发、建设、技术、创新、运营”六大核心能力,坚持“精细严实”工作法,充分发挥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全力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上市公司)。
(二十四)关于吉电股份加强董事会建设工作行动项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加强董事会建设工作行动项的议案》。
(二十五)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
(二十六)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
(二十七)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二十八)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30万元。
(二十九)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036)。
(三十)《关于聘任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户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
9.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10.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11.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
14.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3)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5-2026 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关于选举胡一栋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5-0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附件:户平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户平先生简历
户平,男,1975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
历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处长、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处长、营销中心处长、营销中心副总监、经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
户平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下转28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