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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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1.00、12.00、13.00、14.00、15.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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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4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4人,实参会监事3人,监事孔辉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刘阳女士代为表决。
4.经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高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推荐胡一栋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胡一栋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胡一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79亿元,其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0.68亿元,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11亿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22)。
(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29.64亿元,负债总额580.64亿元,所有者权益249.00亿元,资产负债率69.99%;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0亿元,营业成本100.41亿元;利润总额19.98亿元,实现净利润16.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9亿元。
按总股本3,627,270,626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3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62元。
(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829.64亿元,归母净资产167.57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40亿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6.87亿元,归母净利润10.99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57亿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25.39亿元。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2024年中期已分配利润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按上述分红方案,2024年度全年分红预计3.84亿元,分红率34.98%。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3)。
(七)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在公司2025年中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进行一次至两次中期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2025-024)。
(八)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025)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6)。
(九)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十一)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为:发电量332.15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153.21亿元,利润总额 25.15亿元。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409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5-027)。
(十三)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净增加额不超过20亿元;通过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50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2025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70.02亿元,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计划投资60.51亿元;并购投资2.6亿元;科技开发计划投资1.44亿元;数字化计划投资0.63亿元;技术改造投资4.84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8)。
(十六)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5-029)。
(十七)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同意通过财务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投”)开展委拨、委贷业务,即国家电投委托财务公司代为其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拨付融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0)。
(十九)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单位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5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31)。
(二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32)。
(二十一)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33)。
(二十二)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6.22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31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预计2025年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金额合计不超过7,681.16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一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2025-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5-034)。
(二十三)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03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胡一栋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胡一栋先生简历
胡一栋,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曾任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一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785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于2021年3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43,894,194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90号同意注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62,452股,募集资金总额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
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
2019年度专户利息收入2,359.68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79,148.18元,账户费用支出1,2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55.93元。
2020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6.64元,账户费用支出1,14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252.57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034.31元,账户费用支出7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40,486.88元。
202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991.09元,账户费用支出80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75.97元。
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769.38元,账户费用支出1,074.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370.65元。
202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592.18元,账户费用支出36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02.83元。
公司2024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2,900.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4,421.3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5,291.2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9,712.5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0,602.83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6,134.8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76.76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50.7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58.4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78,423.49元。
2.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为219,717.87万元。
2021年度专户利息收入74,978.71元,账户费用支出76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802.96元。
2022年度专户利息收入44.86元,账户费用支出68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167.82元。
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33.78元,账户费用支出52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681.60元。
2024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731.22万元,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8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4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为418,483.66万元。
202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43,899.44元,账户费用支出3,136.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2024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482.98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注销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76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17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4年6月2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4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发支行、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4年12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3,491.49万元。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96,015,718.1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三)2024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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