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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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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7版)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投资。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3、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9,7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未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2024年度内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非金属”)

千叶非金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张翼参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千叶非金属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2、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翠揽胜”)

凝翠揽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千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凝翠揽胜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前期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能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展开合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千叶非金属、凝翠揽胜采购产品或服务均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向千叶非金属采购催化剂产品或催化剂加工服务,向凝翠揽胜采购餐饮及住宿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产品交付及款项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千叶非金属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催化剂的定期更换、新建生产装置上配备、试产新工艺技术等生产研发需要的同时,加强对公司核心工艺技术的保护;公司与凝翠揽胜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方便公司日常业务接待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规模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产生的成本、费用占公司整体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千、宜兴市千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恒秀、张翼。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13:00-15:00

登记地点: 宜兴市青墩路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HX001@zhg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千先生

总经理:王恒秀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

财务总监:周红云女士

独立董事:陆宝莲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HX001@zhg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询问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

电话:0510-87865006

邮箱:JSHX001@zhg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财务审计的相关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保障子公司山东衡兴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923,700.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207,649,49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205,477,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684,67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69%。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684,679.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91,580.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76,26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4.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684,67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注: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行上市,故本年度(2024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起算年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9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300806.SZ)、英力股份(300956.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兴新材(603276.SH)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建投、浙江交科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锡装股份、宏润建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钱玮、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人民币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0.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38.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861.0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861.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内,公司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含51,500.0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人民币56,500.00万元(含56,5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本年度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1,7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159,400.00万元,产生收益1,219.38万元,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3,800.00万元。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年度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下转3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