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433,0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股本,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3,743,787.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86.57%。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食品饮料行业是一个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报告期内虽面临宏观经济的放缓和下行压力,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类也表现得相对“波澜不惊”。由于消费频次高,需求确定性强,本身受到外部波动的环境影响较小,即使短期内有所影响,也会较快从短期因素的影响中得以恢复。未来在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中,生活必需消费品将更加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预计对于此类消费品类的支出比例分配和品质要求都将有所提升。宏观方面来看,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08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消费信心及动能处于良好的恢复及不断增长中,为进一步的复苏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行业情况来看,中国饮料工业协会2024年会公布的数据,得益于产能优化与需求复苏的双重推动,2024年饮料行业实现了产量与营收的双向增长,总产量高达1.88亿吨,刷新历史纪录,行业企稳回升的态势尤为显著。对比2023年的1.75亿吨增长了0.13亿吨,营养、功能、健康类饮料产品占比提升。包装饮用水占饮料行业总产量的48.5%,以茶饮料、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为代表的“其他品类”饮料占饮料行业总产量的30.7%,增长显著。

李子园作为含乳饮料的行业引领者,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和喜爱。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中国含乳饮料行业的市场规模由2018年的988.6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432.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7.7%。预计中国含乳饮料行业2027年市场规模为1,696.6亿元,2023年至202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4.3%。2024年以甜牛奶饮品销量计,李子园的市场份额接近50%,成为含乳饮料行业的领军者。展望未来,李子园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将继续通过产品创新、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推动含乳饮料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满足消费者对品质、体验、健康等维度的多元化需求。

报告期内,为适应消费者对低糖、低脂、零卡、无添加等更健康产品的不断需求,公司新进研发和推出了植物蛋白系列饮品与高含量的维生素水系列产品,以满足Z世代、千禧一代人群不断增长的需求,打造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072,375.68 元,同比增加0.2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309,641.26元,同比减少5.2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进行战略调整,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号:579901643210808)于2024年2月注销;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账号:0188990800977777)于2024年12月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19655101040030136)于2024年12月注销;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账号:909010120190009696)于2024年12月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190,587,5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其中来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流动性较强,可随时转让。

注2: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5,000.00万元,公司2024年8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58.7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162.0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下转306版)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名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 6,945,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列入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博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博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博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