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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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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

注 2:该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 3: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注 4:结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区域市场拓展程度,该项目尚未达到满产状态。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建设期为 3.5 年,分 2 期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 2 年,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即开始二期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期为 1.5 年,预计2027年建设完成。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6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李博胜、朱文秀、方建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李国平、李博胜系王旭斌的直系亲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48.30万元,负债总额65.00万元,净资产83.30万元,资产负债率43.83%;2024年,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18万元,净利润1.5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48.00万元,负债总额65.00万元,净资产83.00万元,资产负债率43.92%;2025年1-3月,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6万元,净利润0.4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21.06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91.06万元,资产负债率24.78%;2024年,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50万元,净利润18.3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23.08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93.08万元,资产负债率24.37%;2025年1-3月,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5万元,净利润5.73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95.03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65.03万元,资产负债率31.57%;2024年,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358.37万元,净利润10.66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94.8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净资产64.80万元,资产负债率31.65%;2025年1-3月,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91.25万元,净利润3.0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72.32万元,负债总额25.00万元,净资产47.32万元,资产负债率34.57%;2024年,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309.52万元,净利润13.65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5年3月31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73.10万元,负债总额25.00万元,净资产48.10万元,资产负债率34.20%;2025年1-3月,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75.82万元,净利润3.15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 2024年 12 月6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未受到影响。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433.13万股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817,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7.50元/股。

(三)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本总额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94,433,036股进行测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35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锁份额对应的60.20万股股票由公司按7.5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372.93万股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7.5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提议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433.13万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其他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

“李子转债”自2023年12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李子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2,636股。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可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893股,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加893股。

2、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3,729,300股不得解锁,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35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尚未解锁对应份额为602,000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解锁的股票共计4,331,300股,公司股份总数应减少4,331,300股。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为390,101,73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90,101,73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9、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邮编:321000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77,422,685.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4,433,0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743,787.0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6.57%。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且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3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