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定2025-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9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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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煤炭采掘及销售。
公司煤炭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经营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五九集团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其中: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和胜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各150万吨/年。产品销售半径约为600公里,主要客户位于蒙东及东北地区。
2、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工艺流程及主要经营模式
(1)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煤炭产品为长焰煤,主要用作发电、供热和化工原料。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生产模式采用综采综放开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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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五九集团现有两对在产矿井,采取以生产矿井为中心,其他部门为辅助的生产模式。物资采购、供电安全、机修加工、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全部以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主,以安全定产的管理模式,根据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进行辅助部门的计划下发及分解,以确保生产矿井的正常生产。
销售模式:煤炭销售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直销模式中,直接面向下游发电、供热等企业进行销售。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0号)文件,要求煤炭企业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并执行相应价格,五九集团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执行中长期合同价格。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产量和煤质。
3、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以及相关的勘探支出情况
(1)公司下属各煤矿保有资源量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五九集团煤炭资源/储量的情况:胜利煤矿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2095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7958.18万吨(包括压覆资源量1209.88万吨),消耗资源储量2999.82万吨;牙星分公司一号井累计查明煤炭资源量5713.86万吨,保有资源量2162.94万吨,消耗资源储量3550.92 万吨。
(2)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煤矿的资源勘探情况及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矿产勘探活动,无相关勘探支出。
(二)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
煤炭是传统基础能源行业之一,在我国能源格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煤炭广泛应用于电力、钢铁、化工等众多关键产业,为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转提供了坚实支撑。煤炭行业的智能化开采技术推广和大型现代化煤矿的建设显著提升了生产效率。此外,政策支持如产能核增、新建项目核准等措施也促进了煤炭产量的增长。
2024年,我国煤炭产量增长、进口量增加、需求增幅下降,煤炭市场供需相对平衡,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电煤消费仍有韧性,但非电行业对煤炭需求疲软,国内煤炭价格整体呈区间震荡,重心下移的走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煤炭产量创历史新高,约为47.6亿吨,同比增长1.3%。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份合计产煤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2%,内蒙古原煤产量跃居全国第一。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煤炭进口再创新高,约为5.4亿吨,同比增长14.4%。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经营煤炭业务的子公司五九集团在煤炭行业中是产销量较小的企业,但生产当地稀缺的长焰煤,发热值高于周边褐煤生产企业的煤炭产品,区域内具有一定市场和价格优势,在蒙东地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五九集团曾先后荣获“呼伦贝尔市十佳非公有制企业”“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工业项目突出贡献奖”“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质量诚信活动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牙星煤矿被评为安全高效特级矿井,胜利煤矿被评为安全高效一级矿井;五九集团被评定为AAA-煤矿企业信用等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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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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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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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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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对于我公司而言是充满挑战、倍受考验的一年,公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受矿区生产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区煤质偏低影响,报告期煤炭产量和售价双降,五九集团营业收入和利润减少。特别是第三季度胜利煤矿采掘转至16号煤层,根据安全开采要求组织防治水作业工作量较大,产量较低,仅生产煤炭5.23万吨;牙星煤矿因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停产40余天,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导致全年业绩下滑。一方面公司经营团队攻坚克难,努力在逆境中寻求发展;一方面公司积极研究对外合作进行产业战略调整,规划长远发展战略。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065.51万元,同比减少32.96%,主要原因为五九集团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和同比减少合并乌拉圭子公司报表所致。净利润为亏损11,118.70万元,较上年度增亏177.62万元,净利润增亏的主要原因是煤炭产业贡献净利润同比减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60,677.24万元,较年初减少9.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693.39万元,较年初减少37.86%,减少主要系本报告经营亏损所致。
(1)主营业务煤炭产业
五九集团本年度生产原煤240.39万吨,销售原煤245.21万吨,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8.57%和10.59%。本报告期公司所在的东北、蒙东区域市场供需相对稳定,大矿执行长协合同,市场煤价格震荡下行。五九集团胜利煤矿由于报告期生产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区煤质偏低,影响煤炭单位售价;牙星煤矿受安全事故影响停产40余天,产销量下降,导致同比收入下降。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4.58%;实现净利润492.34万元,同比减少97.69%,向本公司贡献利润251.09万元。
2024年五九集团坚持以煤为基,企业经营稳中有为为目标,具体工作:
1)面对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的采场实际,坚持稳量、提质、拓效三向发力:一是坚持“正规循环、有序生产”,进一步加强生产接续动态分析,优化两矿中长期接续方案,科学调整生产节奏,统筹抓好了胜利煤矿15201综采、16102综放和牙星煤矿417综放、518综采四个工作面生产组织,提升了矿井稳产能力,做到了“不安全的煤不要、低质无效的煤不出”。二是深入开展“掘进效率提升年”活动,牙星煤矿积极实施掘进工艺优化,529轨道顺槽创出单月掘进320米的最好成绩;胜利煤矿强化掘进流程管控,推动“一区三班”管理,实施“主辅分离”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单进水平同比提升30%,保持了生产接续稳定。三是围绕胜利煤矿生产接续,超前实施16102、25203探放水工程,共施工探放水孔335个,合计疏放积水266万立方米,有效保证了开采安全。四是胜利煤矿25煤轨道顺槽配备了EBZ-230大功率综掘机+皮带自移机尾+机载临时支护+大功率锚杆钻机+干式除尘风机,建成了智能掘进系统,有效提升了掘进效率。牙星煤矿427轨道顺槽建成了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在提高安全保障系数的同时,单进水平提升25%。
2)重点工作稳中有为,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矿井智能化建设取得实质进展。牙星煤矿通过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专家组验收,符合Ⅲ类煤矿初级智能化井工煤矿建设要求。胜利煤矿智能化运算平台、智能化掘进已建成调试运行,其他各智能化子系统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二是胜利煤矿主运系统扩能工程有序推进,原煤运输系统已完成改造升级。三是胜利煤矿25煤首采工作面建设全速推进,已完成高效快掘标准化作业线创建,配合锂电池单轨吊辅助运输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了掘进工效稳步提升,为首采工作面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胜利煤矿通风立井建设积极推进,目前项目前期要件已取得相关批复,“三级”土地农转用审批事宜正在加快办理,为后续项目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五是牙星煤矿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突破。经过为期两年锲而不舍的努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批复同意西部边角区块矿业权以挂牌方式出让,为后续调整总规,整合东、南部区块明确了可行性路径。六是胜利煤矿穹顶煤棚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了项目勘测定界报告、选址备案、征询地类等前期工作。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出台《加强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狠反“三违”特别规定》等37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意见,实现了由经验管理向制度管理提升;全面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问题,确保了现场管理安全可靠;开展“现场整治提升”行动,促进了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提升;全面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学习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2)其他方面
1)参股公司中航新大洲合规性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持续优化
合规性不断提升:报告期内中航新大洲与21家主要供应商及公司采购人员签订廉洁协议及承诺书;在招投标方面,更新公司内部流程文件《PROA-D8.05 采购管理Purchasing Management V11》并实施培训;在废旧物资方面,新编制了《INSA-SC-0054 中航新大洲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并已实施使用。
项目管理持续优化:
赛峰项目:2024年N1级零件Cone交付500余件,为项目建立以来之最;自2024年4月起保持客户评价Excellent,OTD100%,为项目建立以来最好水平;通过KPI制定、QRQC跟踪、可视化工具、工作质量提升等措施,2024年DVI平均交包周期由30周下降至5.5周,缩短近80%。
商发项目:2024年完成订单金额超1000万元,圆满完成交付任务;首次承接核心零件CJ2000锥壁的试制工作,2024年共完成6件交付。
喷涂项目:2024年共有36个新件号喷涂通过商发工艺批准, 其中29个件号为国内首个攻关成功、通过认证的供应商。
2)探索新产业的发展
2024年内公司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极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拟通过新设公司引进人才,研究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投资机会。相关工作目前尚处于早期阶段,如研究、开发复合铝箔等新材料方向等,将在通过论证后,视资金能力及投资规划提交董事会进一步研究讨论。
3)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本年度亏损11,369.79万元,亏损主要为借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计提蔡来寅案、张天宇案预计负债等;同比减亏10,434.6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乌拉圭22厂和177厂股权出售后,本报告期不再合并其报表同比减少了乌拉圭公司亏损;控股母公司较去年同期减少上海觐祥案和张天宇案信用担保损失。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87,003.18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353,453,228.57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9,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0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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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2024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A”)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1人,登记数量1,961.50万股,授予价格1.2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3日。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6人,登记数量545.00万股,授予价格1.2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7月19日。
(八)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3.25万股,涉及1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1人,共计回购注销980.75万股,预留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共计回购注销272.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1.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604.16万元及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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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大洲A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新大洲A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除尚需取得股东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9,129,000股变更为826,596,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2.90万元变更为82,659.6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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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列示及披露,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出具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大连和升出具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因新大洲发现新证据就蔡来寅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已受理,尚未下达裁决。
2、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932号之二),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大洲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44.918%股权以清偿债务。
基于以上情况,大连和升作出如下承诺:
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大洲需履行赔偿责任的判决,且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拍卖、变卖新大洲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的情形,大连和升承诺向新大洲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现金、融资担保等,协助新大洲通过和解、支付现金等方式消除上述拍卖、变卖五九集团股权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上述《承诺函》提及的蔡来寅纠纷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2022年3月29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118)、《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22、临2024-003、临2024-060)。
2、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了信用风险测试,判断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822,767.17元,具体明细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二)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822,000.86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三)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
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822,767.17元。
2、存货减值依据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存货减值损失840,821.28元。
3、预付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考虑国际贸易现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境外预付账款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预付账款减值损失11,981,179.58元。
4、固定资产减值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在建工程减值依据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3,644,768.03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06,970.49元。
三、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业务总结和2025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87,003.18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353,453,228.57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9,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0元。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出具了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本报告具体内容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相关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联董事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5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839,129,000股变更为826,596,5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912.90万元变更为82,659.6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发表的《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5)、(6)项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4)、(5)、(6)项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参加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5年5月2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业务总结和2025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对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53.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决定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