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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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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9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持股比例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持股比例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8.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239,667.5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011,470.86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3,382,016.01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546,973.03元。

鉴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的基础,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的基础,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目前暂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及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江产业大厦17一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肖峰,中审众环部门主任,合伙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唐婷,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方正,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费用

2025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100.0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A 栋 A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伟、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王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参会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3、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C 栋

证券部联系电话:027-83386020

邮箱:ir@thalys.net.cn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4月28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触发“塞力转债”向下修正条款。

●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

●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了543.3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331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为54,331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塞力转债”,债券代码“1136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下修及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塞力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0日,“塞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98元/股。

首次下修转债转股价格: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同日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由16.98元/股向下修正为13.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次下修转债转股价格: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同日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由13.71元/股向下修正为12.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调整转债转股价格:因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71元/股调整为12.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调整“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第三次下修转债转股价格: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同日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由12.50元/股向下修正为12.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2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转股价格触发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2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由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的基础,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

(1)在公司担任董事并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2025年度薪酬以2024年度的薪酬作为基数,并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9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

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以2024年度的薪酬作为基数,并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王政、范莉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施先旺先生、张震先生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姚江先生、刘炜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2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A栋A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已及时做出整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的基础,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有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

(1)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2025年度薪酬以2024年度的薪酬作为基数,并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关于2022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435,895,777.99元,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4,288,443.18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25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户(银行账号:212501612006300001514)于2022年1月21日将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11909001310501),并于2022年3月1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因转入时未到结息日,后续中国建设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户(银行账号:212501612006300001514)仍产生相应利息并存放于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户已完成注销,余额已全部转入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账户(银行账号:411909001310501)。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329,846.2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35,525,035.66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255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78588882)银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银行账号:4519051990109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719013477102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银行账号:5719132634107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银行账号:99190487401030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0500000005272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银行账号:11050171750000000718)开设了6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与子公司及中信证券及各银行分别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驹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信达证券、民生银行及招商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塞力斯”)、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新疆塞力斯通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通达”)、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供应链”)、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韵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塞力斯”)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30日与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以及相对应的各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子公司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411909001310501)。2022年3月18日,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黑龙江塞力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54783737343)。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0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塞力斯(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塞力斯”)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8050000000527271)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宁夏塞力斯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剩余本息4,067.42元已全部转入宁夏塞力斯一般户。2023年5月12日,宁夏塞力斯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宁夏塞力斯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8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塞力斯”)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955088023577100034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塞力斯铭陇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陇”)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银行账号:01621560016000082)。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63227859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2278594)。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1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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