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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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6.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6.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074号)。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074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该等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世均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8.50%股份的股东吴世均,在2025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吴世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吴世均直接持有公司4,51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具备提出临时提案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12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 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13、14、15、16、17、18、19、20、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世均先生、黄博先生、马剑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2号文《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2元。截至2021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5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70.6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3.3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5,462.73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超出募集资金净额479.39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03号文的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5.705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4.93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4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7,832.81万元,利息收入累计2,133.63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0.22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21,345.53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000984974)。2021年7月5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5512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7月7日,本公司与四川瑞可达连接系统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绵阳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1100001650)。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202111920093142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9759409688800)。2022年9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950210103)。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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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2个项目为: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983.34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8,107.31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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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044.93万元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8,3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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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自2022年9月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因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了募投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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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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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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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3.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产运转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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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5,462.8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462.8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9,999.89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16.5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附件1-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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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8,102.96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58.0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系利息收入。
附件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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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3月实际效益计算使用的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附件2-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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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6.7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较高者,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6、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2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36.45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长10%、降低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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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 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深耕连接器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人才基础、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确定,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瑞可达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企业、通信设备企业提供连接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连接器、高频高速连接器和通信射频连接器的领军企业之一。
目前,智能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而且随着AI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数据中心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渗透率迅速提升,对高频高速连接系统产品的新需要层出不穷,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的稳步发展,为公司新能源连接系统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经过持续稳定的投入,公司在新能源连接系统领域占据了良好的竞争地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建,有助于公司将核心技术产业化,提升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加强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储能、数据中心等各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服务下游客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内连接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引进行业内技术带头人和专家型优秀人才,建立了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保障公司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后备军。通过人才引进,结合行业特点及研发方向,公司已形成了前沿研究与客户驱动产品应用研究的多层次研发创新模式,建立了针对性强、分工明确的研发团队。公司建立了成熟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形成了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研发团队,建立了有助于公司持续创新的研发制度和人才储备机制,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充实相关技术、生产、销售及管理人员储备,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
2、技术储备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公司自设立之初即将成为“细分领域连接系统行业全球领先者之一”作为企业愿景。公司通过对技术资源的整合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的研发机构先后通过苏州市、江苏省两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下属子公司四川瑞可达的研发机构先后通过绵阳市、四川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下属子公司江苏艾立可的研发机构通过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公司的实验室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认可。
公司核心技术储备雄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紧跟领先客户战略创新的步伐,在保持优势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压大电流超充系统连接器、车载智能网联连接器等系列产品的拓展力度。在数据中心领域,伴随AI应用加快落地,算力需求持续扩大,对连接器相关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公司持续加大高速线缆(如有源铜缆AEC)、高速板对板连接器、高速输入/输出(I/O)连接器等产品在AI与数据中心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公司在新产品研发领域聚集了一定的技术研发力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成果,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在新能源、通信连接器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以及产品突出的性能,深受行业和客户的认可和青睐,经过多年的市场运营,公司拥有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企业和汽车电子系统集成商、新能源储能光伏产品制造商、通信产品制造商等一系列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通信等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客户认可度。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应连接系统产品需求可观。公司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现有优质客户资源与客户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导入提供了保障。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