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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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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9版)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5)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周翔先生、张佳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共4名,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4名。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周炳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玉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周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佳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应选举独立董事共 3名,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共3名。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戴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施秋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轩凡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避免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工程场地、道路不均匀沉降,引起道路开裂,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针对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轩凡林先生、施秋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周翔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4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23.93万元,同比增长17.45%;营业利润10,218.34万元,同比增长7.45%;实现净利润9,018.40万元,同比增长8.30%;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5,478.36万元,比2023年增加20,112.33万元;总股本142,612,558股。股东权益114,614.95万元;每股净资产8.04元;净资产收益率8.07%;每股收益0.64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7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施秋霞、轩凡林、戴文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的审计资质及2024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累积投票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55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5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提案1~3、5~8、11~2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次会议提案4、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4、上述提案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表决。

6、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股东可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箱(IR@weigang.cc)方式办理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诚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邮箱:IR@weigang.cc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56;投票简称:炜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5)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推动战略落地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67号),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23.93万元,同比增长17.45%;营业利润10,218.34万元,同比增长7.45%;实现净利润9,018.40万元,同比增长8.30%;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5,478.36万元,比2023年增加20,112.33万元;总股本142,612,558股。股东权益114,614.95万元;每股净资产8.04元;净资产收益率8.07%;每股收益0.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炜冈科技”)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6,313,74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273,530.50元(已减除前期已付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49,040,209.50元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61,427.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678,782.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前年度,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共计209,218,317.62元;2024年度,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47,822,285.24元,累计投入257,040,602.86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至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3,638,179.27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55,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1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216,978.03元,剩余差异6,578,798.76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822,285.2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1、研究院扩建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研究院扩建项目系基于核心技术拓展新应用领域形成新产品的建设项目,通过购置智能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引进优秀人才,建立长效研发机制,增强技术储备与产业转化能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也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3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