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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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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及会计主管胡晓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报告期”、“报告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4、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本季度报告所列数据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该等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并无差异。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环境下保持经营韧性,实现业务的高质量增长。凭借丰富的产品矩阵和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公司持续渗透生产制造和生活消费领域的各类物流场景,有效满足客户多元化业务需求。同时,公司深入推进组织与激励机制的革新,充分激发经营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助推国内及国际业务稳步增长。

在收入方面,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总件量(总件量包含速运物流业务件量和顺丰国际快递件量(不含海外本土快递))35.6亿票,同比增长19.7%,实现营业收入698.5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①速运物流业务(速运物流业务包含公司的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即时配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2%,主要得益于公司持续完善产品矩阵及强化服务竞争力,不断渗透各行各业客户的端到端物流场景,稳步扩大业务规模;②供应链及国际业务(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包含公司的国际快递、国际货运及代理、供应链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9%,主要得益于公司持续加强国际网络能力建设,并深化业务融通,积极拓展供应链及国际市场。

在成本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精益化资源规划与成本管控,通过营运模式变革及网络规划优化实现了结构性降本。同时,公司将成本优化的效益反哺至前端的业务拓展,有效提升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在达成稳健的业务增长的同时,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毛利额92.9亿元,同比增长8.0%,毛利率13.3%,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在费用方面,得益于公司不断强化精益经营及管理,通过科技赋能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主要费用率同比稳中有降,其中管理费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研发费用率下降0.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率基本持平。销售费用率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因公司加强市场推广及销售团队建设,助力业务开发。

综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达成稳健的业务增长及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增长16.9%,归母净利润率为3.2%,较上年同期提升0.3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19.7亿元,同比增长19.1%,扣非归母净利润率为2.8%,较上年同期提升0.3个百分点。

关键财务数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千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回购A股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推出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将从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截至2025年4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3,270,358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7%,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DFI31号),泰森控股于 2025年1月3日完成了202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三)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持物流产业园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物流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循环效率,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武汉、合肥的物流产业园项目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公司作为发起人的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顺丰物流REIT”)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78号),并于2025年3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准予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394号)。

南方顺丰物流REIT已于2025年3月24日完成基金募集,并自2025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80305”,基金场内简称为“南方顺丰物流REIT”。南方顺丰物流REIT最终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10亿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3.290元/份,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2.90亿元,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嘉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合计认购3.4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额的比例为34%。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将使公司在国内成功搭建物流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有效盘活公司旗下物流产业园资产,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且部分募集资金将再投资于其他物流产业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公司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上述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卫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 会计主管:胡晓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

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推出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4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2.41元/股,自2024年11月7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1.0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期间内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23,270,3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A股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A股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23,270,3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A股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实际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A股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23,270,358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全部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也是原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及2023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尚圆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属于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其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公司部分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现推出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A股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38.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19.9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14.8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9.36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4.20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47%、1.09%,占比均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下转3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