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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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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L36号公告),重述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提供租赁招商及租户管理等服务收入。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家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909,821.4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琼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4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5-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关联合同的议案》。

2012年6月起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并投入资金对该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项目运营主体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为京基百纳分公司,承租期内该商业项目正常、合法运营。

2024年8月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承租该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并对京基百纳承租期间发生的装修改造费用给予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自2024年9月1日起,“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延用原供应商、承接原租户及聘用原绝大部分员工,沿用原业务运营模式等,承接了“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的全部业务,虽然不涉及全部资产、负债等的转移,但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备了投入、产出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业务,且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京基百纳沙井分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 3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 1-3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公司相应对 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3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4年1-3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4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