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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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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的划分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C3252)”,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上游是电解铝行业,公司通过向电解铝企业采购铝锭进行加工,生产铝板带箔。

(1)行业基本情况

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称,2024年,铝加工行业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一是我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光伏等“新三样”保持两位数增长,持续带动新能源汽车型材、汽车板、电池箔、光伏型材等细分行业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低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开辟铝材应用新赛道,为铝材消费带来新增量、新亮点。

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联合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关数据,通报:2024年,国内铝加工材总产量为4900万吨,剔除铝箔毛料后的铝加工材产量为4286万吨,同比增长4.2%。在铝产品细分领域,受益于“双碳”目标发力和节能减排行业发展提速影响,光伏行业、汽车车身板和电池箔用铝产量增速较快,其中铝箔材为540万吨,同比上升5.9%;铝板带材为1475万吨,同比上升9.3%。

(2)未来行业发展的需求

全球汽车产业的电动化浪潮已然来临,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5G基站建设、医疗设备等领域相关产业的国内市场迎来了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未来仍有数倍的增长空间。中国市场则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同时,碳中和已从全球共识变成全球行动,锂电池产业迎来更确定性的发展机会。保守估计,GGII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对应电池铝箔需求量分别为54.25万吨、105万吨,国内现有电池铝箔产能扩产增速仍无法满足新能源产业的扩张需求。加上储能市场以及细分领域的电动化,钠离子电池未来的市场化,未来10年全球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将超过10TWH,要求动力电池产业加快产能扩充,进而带动电池铝箔的需求量的大幅攀升。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由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相应原材料。铝锭、铝液属于标准产品,市场供应充足。铝坯料主要包括铸轧卷、铝箔毛料等。根据企业生产能力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选择原材料中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的量不同,在熔铸线、冷轧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公司会较多的选择采购铝坯料。

公司已经和多家电解铝企业、铝初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订单安排送货。为了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采购的铝坯料价格采用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一段时间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铝坯料加工费根据对方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机制,由前端销售与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加工费、产品特性、送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并将客户定期发送的订单反馈至计划部,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现有产能、库存、产品结构等各方面组织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辐射半径大,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对大客户采用区域覆盖的销售模式,并在重点市场区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服务。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公司国内绝大部分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公司向重点区域现场派驻销售服务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公司销售人员已经基本覆盖国内各大动力电池厂商、空调生产商和较大的单双零箔下游客户。

(2)国际销售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单零箔、双零箔及部分空调箔;公司国际销售主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部分直销客户是通过代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意见反馈等;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的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在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经销商在国外具备更广的销售渠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239.06亿元,同比增加18.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6.70亿元,同比增加1.8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40.22亿元,同比增加26.0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3.01亿元,同比减少43.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不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不含23.9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1.72亿元(含71.7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91亿元(含23.9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4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8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具体见下表:

1、拟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2、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714,227.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4月9日到期摘牌,不再存续。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369,382,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8,363,800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8,363,800元;公司股份增加48,363,800股。

(二)回购注销股份

因1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77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15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826万股。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8,036股。

基于上述可转债转股和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930,957,41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

鉴于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变更最终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4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报告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徐文学、姜姗姗分别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714,227.20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诚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5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按月发放。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综合评定后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60,000元/年(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

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本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全面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水平、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3,714,227.20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857,444.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5,564,599.1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91,422,043.9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公司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按月发放。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综合评定后发放。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英镑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所有交易均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诚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全体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25年度继续与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鼎新新材”)、旌德鼎新优材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鼎新优材”)、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轻合金”)开展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铸轧卷、自关联方租入房屋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计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旌德鼎新新材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幼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旌德鼎新新材系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配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已于2024年10月19日不幸因病逝世,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旌德鼎新优材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优材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添添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本级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旌德鼎新优材系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配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已于2024年10月19日不幸因病逝世,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3、鼎胜集团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21层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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