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5版)
注册资本:7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4、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84号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轻合金系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关联自然人
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铸轧卷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中,公司向旌德鼎新新材及旌德鼎新优材采购铸轧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发货当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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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分别详见2025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14、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4、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小丽女士、王诚先生、王天中先生、周怡雯女士及其他关联股东(若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 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8052608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 理财授权期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应当为保本型或中低风险、中期、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主要影响为按确定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金额调增“营业成本”,以相应金额调减“销售费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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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诚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
财务总监:楼清女士
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徐文学先生、姜姗姗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6日(星期二)至0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电话:0511-85580854
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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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已终止实施“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因此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4050019200360405)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125771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9月9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4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上述资金6,9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4年9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33,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63,300.00万元(包括前期补流到期归还部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4,9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件2”。
(二)报告期内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生产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比亚迪集团、CATL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孚能科技等国内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箔需求规模逐步扩大。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产生产动力电池铝箔,因此公司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公司主动延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同时,“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资金投入吃紧,目前尚未达产,考虑到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电池箔产能利用率持续高企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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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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