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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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三期总建筑面积为60186.96㎡,其中:18#~19#楼、21#~23#楼共5栋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5988.87㎡;17#楼、20#楼、24#楼共3栋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4198.09㎡。
6、工程承包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系统、外墙装饰(不含幕墙)、室外配套工程、园区管网及道路、标识标牌(包含室外标识标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包括硬景、绿化、地形处理、景观小品、景观照明、园林给排水、园区围墙、出入口门房及充电桩等)、室内装修设计(硬装、软装,包含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及室外智慧园区设计等所有设计内容,并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及分部分项验收、设计变更等)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大型土石方(含土方开挖外运及回填)、桩基、主体结构、屋面、防水、保温、门窗、外立面装修、室内粗装修、公共部位精装修、室内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专变工程、电梯工程、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精装修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发承包双方同意上述招标及合同备案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全部纳入承包人现场管理,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承担总承包管理及连带责任。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纳入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
(二)本次拟签署《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壹佰壹拾陆万零叁佰壹拾贰元肆角壹分(¥351,160,312.41)。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拟签署《东湖高新·荆州产业园项目招商运营服务专项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方):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为7年,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00万/年,总计合同金额约2,100万元。
上述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策略和依据
本次合同定价已参照市场价和同类招投标项目公示的中标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落实东湖高新集团省内园区业务战略部署及区域布局整体安排,促进园区运营板块以轻重结合业务模式拓展增量园区运营业务。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运营公司进一步业务拓展,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业绩,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运营公司进一步业务拓展,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业绩,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1,570.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将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花山投资公司的债权。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光谷环保与工建保理正式签署《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光谷环保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1,670.1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数科”)向关联方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不超过3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数据集团注册资本金由7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间接持有湖北数据集团30%的股权,湖北数据集团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高新数科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完成本次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年4月,湖北数据集团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本次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事项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1日、2025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特定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光谷环保接受联投集团提供差额补足,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过2,250万元。
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已与湖北省联发投签署《担保收费协议》。
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签订〈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投资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投资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海外子公司并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欧洲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同意海外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与关联方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比利时中比科技园的部分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办公、经营等,租赁面积总计7,943.59平方米,年租金总计119.69万欧元,租赁期限9年。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10、过去12个月内,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876.0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2%(不含本次);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6%。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 (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通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包含该公司及/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注2:本表列示的“预计金额”是指拟与关联人在2024年度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的预计;“实际发生金额”是指与关联人在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合同签订金额。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注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3:本表列示的“预计金额”是指拟与关联人在2025年度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额的预计;“实际发生金额”是指与关联人在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合同签订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建”)
公司名称: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袁观富
注册资本:460,120.6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42号
经营范围: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1665%、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9474%、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193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195%、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736%。
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
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3日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
3.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覃志鹏
注册资本:7012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2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5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白蚁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3028%,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1.7988%,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4%。
4.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水务”)
公司名称: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镇斯科舍中心四层2804号
股东:香港益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5. 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
公司名称: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玉成
注册资本:3676.2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8日
住所:FonddesMés5/18,1348Ottignies-Louvain-la-Neuve,Belgium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限实业投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商务秘书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房地产评估(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柜台、摊位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打字复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认证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环保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普宣传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999999%以及聚星国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0.000001%
6.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物流”)
公司名称: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6日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街道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站匠心城·三阳中心F1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代理记账,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鲜肉批发,鲜肉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院”)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3-29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标准化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咨询”)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11-08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99号联投大厦20楼(申报承诺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9.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
公司名称: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邓国斌
注册资本:14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生产木材制品及木材深加工产品、用材林经济林生产与销售(限分公司经营);房地产租赁;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7.5219%、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4781%。
10.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资本”)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露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2栋
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97%,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03%。
11.湖北联影创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创艺”)
公司名称:湖北联影创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念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8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3栋301室-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礼仪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显示器件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艺术品代理;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版权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服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演出场所经营;舞台工程施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2.湖北省建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智慧”)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承然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5月30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创意天地4号楼2层202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基础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3.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城”)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黎明
注册资本:71.83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特1号武汉光谷生态艺术展示中心四楼6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5139%,湖北联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243%,湖北联瑞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243%。
14.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产业”)
公司名称: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9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征信业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舆情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财务咨询;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薪酬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5.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房保障”)
公司名称: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瞻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0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团结路1号新建居住、商务、商业项目(龙湖清能天奕)第8栋/单元2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16.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
公司名称: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4栋B座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17.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
公司名称: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4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0%、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0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
18.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投”)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峻
注册资本:556,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9.8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11%。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公司除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外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持有软件新城50%股权,公司总经理史文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软件新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工建、湖北路桥、城市运营、金州水务、欧洲公司、商贸物流、建筑设计院、联投咨询、福汉木业、联投资本、联影创艺、建投智慧、联投新城、数字产业、住房保障、数据集团、软件新城、湖北建投均系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且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公司拟预计与湖北工建、湖北路桥、城市运营、金州水务、欧洲公司、商贸物流、建筑设计院、联投咨询、福汉木业、联投资本、联影创艺、建投智慧、联投新城、数字产业、住房保障、数据集团、软件新城、湖北建投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63,7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信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1,570.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将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建保理”),工建保理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后,获得对花山投资公司的债权。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光谷环保与工建保理正式签署《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光谷环保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1,670.1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7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数科”)向关联方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不超过3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数据集团注册资本金由7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间接持有湖北数据集团30%的股权,湖北数据集团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高新数科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数据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并完成本次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年4月,湖北数据集团收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本次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湖北数据集团增资事项的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1日、2025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特定对象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895,078股(含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4.96%,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28.43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4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光谷环保接受联投集团提供差额补足,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向其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过2,250万元。
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已与湖北省联发投签署《担保收费协议》。
具体详见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黄麦岭磷化工公司签订〈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投资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投资黄麦岭化工硫酸分厂低温余热回收项目。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海外子公司并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在欧洲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东湖高新欧洲有限公司;同意海外子公司设立完成后与关联方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比利时中比科技园的部分房产用于研发、生产、办公、经营等,租赁面积总计7,943.59平方米,年租金总计119.69万欧元,租赁期限9年。
具体详见2025年4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10、过去12个月内,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876.0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2%(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6,16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5%(不包含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63,700万元,包含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金额16,600万元);本次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6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5%。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5日
至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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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6-13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10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第8、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8、9、10、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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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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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905.5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3,946.59万元,负债合计77,551.29万元,所有者权益56,395.30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
负责人:姚永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8.07%,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