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4版)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大道480-3号
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成立时间:2023年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A7WUAM1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广西恒海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十七)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大棚社区黄河路与周小河路西南综合办公楼第5层
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MA45UA9P10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公厕保洁服务;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十八)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地块C幢1005-1011室
法定代表人:邬冬桂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L4N5C1A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打捞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污染治理;家政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昆明侨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十九)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文化大道777号五楼512室
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C80TDD4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管理区黄岗岺西面岺脚企业办办公楼二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3MA53GT0J0Q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公厕保洁服务;水污染治理;造林、育林;土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环保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韶关市世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一)新疆宝侨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十二层1206室
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MA7ABLB14C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保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荒山绿化治理;市政工程施工;环保设施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5%,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新疆祥银创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新疆宝侨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宝侨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二)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38.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团山路6号新鸿名座小区2幢1层9-12号
法定代表人:谭强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Q760F9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三)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F区39号南边一区
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EGDXX5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四)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五)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8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6层601房屋(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阿龙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十六)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68号C栋科研测试大楼A单元708、709、710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BRCEQY9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上述被担保对象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6,382.1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747.8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郭倍华、韩丹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5年1月-3月的交易金额。
注2:“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发生额”为截至2024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第10号一一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要求,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下且低于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可不用单独列示。如需查看全名单可查阅公司同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传旗重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4日
2、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64P29H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轮胎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海南侨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安徽丰源车业有限公司持股10%。
9、实际控制人:刘少云
10、安徽传旗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587.71万元、净利润为-37.35万元,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11,468.22万元、净资产为29,970.11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少云为安徽传旗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安徽传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安徽传旗属于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安徽传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二)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4层402(仅限办公)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鲜肉零售;鲜肉批发;牲畜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医疗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酒店管理;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乐器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批发;电车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池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玩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204.56万元、净利润为-41.91万元,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6,037.50万元、净资产为6,819.91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8日起算,截至2025年4月28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13元/股调整为25.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3元/股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且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①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确定组合如下:
■
对于组合1,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2中,公司对合同正常履行中的押金和保证金按5%计提坏账准备。(仅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履约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中标信息公示的6个月内债务人未履行归还投标保证金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情况做单独减值测试)。
②对于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1,784,128.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21,784,128.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 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 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8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由于累计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较低,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不追溯调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倍华女士、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总经理夏冠明先生、财务总监刘美辉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睿希女士。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8: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一094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12月,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正在陆续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6.74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在2024年度使用完毕,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73,039.13元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6.74元,公司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主要的信息化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的“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启动,该项目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下转39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