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 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4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581,132.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59.22%。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和消防建设的竣工验收与备案以及主要设备的采购工作,仍有部分产线需按照新的工艺布局进行内部改造。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考虑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生产新建项目”进行延期,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前。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481,589,138.4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517,852,648.65元,本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为481,589,138.47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13,055.50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481,589,138.47元,公司总股本95,026,706股。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计划和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95,026,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28,508,011.8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不超过38,010,682.4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133,037,388.40股(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2024 年度,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实施股份回购。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8,508,011.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1%。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即根据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下列指标:
■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5634.49万元、33141.7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74%、11.41%,均低于5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和产业结构,拓宽市场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和核心价值,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控股子公司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基于在精密金属制造行业和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现有市场状况,拟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公司出资90%,冠鸿智能出资10%,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投入),用于新设立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冠鸿智能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TCC29XY
4、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5、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500号
6、法定代表人:徐军
7、注册资本:5241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仓储设备、物流设备、起重设备、机械设备、光电元器件,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相互关系:公司持有冠鸿智能51%的股权,冠鸿智能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超视界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苏州市苏相合作区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的研发;智能销售;工业制造;工业销售;工业安装、维修;服务消费制造;服务消费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仅为暂定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四、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冠鸿智能尚未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冠鸿智能进行协商并适时签署相关协议。
五、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设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拓展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行业和行业的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新设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本次是基于冠鸿智能多年业务积累,以及上市公司新开拓业务方向而投资的新公司。业务开展初期,存在营收规模较小的特点,能否达成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鸿智能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收购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或“标的公司”)51%股权,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冠鸿智能51%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冠鸿智能已成为华亚智能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2026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52亿元;冠鸿智能202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8,800万元。
三、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审字(2025)01120号),冠鸿智能2024年度净利润7,197.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301.15万元,完成了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资产组业务持续经营假设:是将资产组整体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资产组持有人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2)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合并主体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被合并主体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合并主体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被合并主体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资产组业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于被合并主体现有的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8)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持续。
9)冠鸿智能于2024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432002265号,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基于对公司提供的近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和报表(信息)的分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发生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我们假设公司在未来年度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按目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聘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5年4月28日,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约定,收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推荐蒯海波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目前,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蒯海波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名刘建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蒯海波、刘建明简历见附件)
刘建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蒯海波,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2003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苏州中天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已注销);2014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苏州冠鸿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监事(现已卸任);2020年3月至2025年4月,担任冠鸿(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已卸任);2017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蒯海波持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629,426股,其与徐军、徐飞、刘世严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建明,男,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家人士。1994年至1996年,担任苏州桃花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6年至2002年,担任苏州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建纬(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至今,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11月起,担任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7)财务情况
2024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518.6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客户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项目信息
1、任职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傅磊: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华,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4年开始为华亚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5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不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25年4月28日,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约定,收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推荐蒯海波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目前,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蒯海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蒯海波简历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蒯海波,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2003年9月至2023年8月,担任苏州中天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已注销);2014年10月至2025年4月,担任苏州冠鸿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监事(现已卸任);2020年3月至2025年4月,担任冠鸿(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已卸任);2017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蒯海波持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629,426股,其与徐军、徐飞、刘世严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含担任公司内部职务的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制定如下:
公司董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标准
■
(二)奖励年薪
董事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1: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涉及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及公司股东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拟新任董事蒯海波及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说明2:本次董事会上,拟新任董事蒯海波基本年薪42万元,拟独立董事刘建明基本年薪7.2万元,待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基本年薪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2025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参考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标准
■
(二)奖励年薪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5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保证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对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制定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监事,依据其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公司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奖励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奖励年薪在次年发放。
(一)基本年薪
■
(二)奖励年薪
职工监事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分配实施规则》执行。
(三)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应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2)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对《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涉及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华亚智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41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581,132.08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号)批复,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7,247,4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9.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4,171,965,5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891,29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280,673.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并购重组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或补充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理财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理财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理财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议案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议案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华亚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快速、稳健地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为定)。其中,公司子公司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马来西亚子公司华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
融资方式,将继续采用银行授信贷款、流动资金纯信用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单据质押、存单质押、境内融贷通、境外贷等多种方式等,货币以人民币、美元、欧元三种,根据借款条件、借款利率、汇率等多种因素择机选择,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4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