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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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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 中国石化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财务总监兼会计机构负责人寿东华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况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42,664,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8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注: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报告期末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股东名册的前200名范围内。

三、经营业绩回顾

2025年一季度,中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4%。据本公司统计,境内天然气需求同比增长0.8%,成品油需求同比下降4.0%,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境内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3.1%,化工毛利处于低位。一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宽幅震荡,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75.7美元/桶,同比下降9.0%。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加大一体化和区域优化力度,紧贴市场拓市扩销,加强成本费用管控,保持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64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一季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39.75亿元。

勘探及开发:本公司全力拓矿权、增储量,加强高质量勘探和效益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北部湾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勘探取得重要突破。加快推进胜利海上、准西、塔河等重点原油产能建设,高质量推进胜利济阳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顺北二区、川西海相等重点天然气产能建设。同时,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协同创效。一季度,油气当量产量130.97百万桶,同比增长1.7%,其中,天然气产量3,684.3亿立方英尺,同比增长5.1%。一季度勘探及开发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36.31亿元。

勘探及开发产量情况

注:境内原油产量按1吨约7.1桶换算,境外原油产量按1吨约7.25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炼油:本公司坚持产销一体运行优化,推动产业链高效运转、优势产能高效利用。坚持低成本“油转化”、高价值“油转特”,持续优化装置负荷和产品结构,增产化工原料和航煤,持续压降柴汽比,大力推进高端碳材料、特种油品等产品发展。一季度,加工原油6,213万吨,生产成品油3,719万吨,生产化工轻油1,133万吨,同比增加11.3%。一季度炼油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3.93亿元。

炼油生产情况

注:包括境内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营销及分销:本公司发挥一体化优势和网络优势,加强市场研判和产销协同,积极开展客户营销,稳固成品油市场份额。加快加气站和充换电站网络布局,加气量和充换电量同比大幅提升,车用LNG零售量达20.5亿方,同比增长116%,延伸拓展电能业务价值链,稳步推进氢能交通发展,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持续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一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5,559万吨,营销及分销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8.67亿元。

营销及分销营运情况

化工:面对国内新增产能持续释放、化工毛利低迷的严峻形势,本公司紧贴市场需求,全力优化经营、降本减费、拓展市场。以效益为导向优化原料、装置、产品结构,大幅提升装置负荷,增产盈利产品。密切产销研用结合,加大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一季度,乙烯产量386.1万吨,同比增长17.7%,化工产品经营总量1,997万吨,同比增长2.4%。一季度化工板块亏损为人民币13.21亿元。

化工主要产品产量

资本支出:

一季度资本支出人民币182.48亿元。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25.95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涪陵、丁山等油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0.66亿元,主要用于茂名炼油转型升级、镇海炼化扩建、广州石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9.06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业务等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5.63亿元,主要用于茂名、镇海、齐鲁、洛阳乙烯,九江芳烃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1.18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数智化等项目建设。

四、其他重大事项

4.1 本报告期内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化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4年9月,公司开始实施新一轮A股和H股回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回购并注销A股股份130,146,195股;已回购H股股份288,260,000股,其中288,122,000股已注销。

公司按计划开展股份回购工作。本报告期内,公司回购H股股份36,180,000股。

4.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

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自2025年4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和H股股份(“增持计划”)。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通知,截至2025年4月25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24,727,400股股份。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本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五 附录

5.1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续)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马永生 赵东 寿东华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分部财务信息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分部财务信息(续)

5.2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综合收益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a)除税前利润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调节

分部财务信息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分部财务信息(续)

5.3 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未经审计)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公司按遵从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以下调节表是作为补充资料 而并非基本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分类、列示及披露事项的差异。该等资料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其主要差异如下:

(i) 政府补助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则 从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与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确认为递延收益,随资产使用而转入当期损益。

(ii) 安全生产费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当期损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 项储备」单独反映。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形成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计入损益,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iii) 专项借款汇兑损益的资本化调整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专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除了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可予以资本化外,其他均计入当期损益。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本期间利润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化按其在福建炼化50%的持股比例为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产生的责任和债务提供履约支持,该等金额不超过相应责任上限。

● 福建炼化系中国石化持股50%的并表子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在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关联人。

● 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的不同义务,中国石化按其在福建炼化50%的持股比例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上限预计分别为:(1)出资义务的上限为7,200,226,667元;(2)古雷二期项目开发费用或业主费用的超支部分(如发生)的上限为57.6亿元;(3)如发生购买新加坡阿美股权的事项,上限为59.3亿元;(4)其他义务(如项目建设偏离项目范围或适用法律与其他项目标准可能承担的义务等)的上限为72亿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向福建炼化提供其他担保。

● 本次履约支持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释义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二、本次履约支持情况

中国石化、福建炼化和新加坡阿美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合资协议并据此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开发古雷二期项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为28,800,906,667元,其中:福建炼化出资14,400,453,334元,股权比例为50%;中国石化出资7,200,226,667元,股权比例为25%;新加坡阿美出资7,200,226,667元,股权比例为25%。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中国石化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以及持有福建炼化50%股权的股东,按其在福建炼化50%的持股比例就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债务向合资公司和/或新加坡阿美提供相应的履约支持。本次履约支持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履约支持将构成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章项下提供担保的情形,需要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中国石化、福建炼化和新加坡阿美设立合资公司等相关安排将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国石化H股公告》。

中国石化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履约支持与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议案。

1、本次履约支持义务

中国石化向合资公司及新加坡阿美承诺,若福建炼化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其在合资协议项下的责任和债务,中国石化在任何情况下应不迟于其收到合资公司和/或新加坡阿美书面要求后的30日内,按其在福建炼化50%的持股比例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其到期应付金额。此外,就因福建炼化未能按期履行合资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合资公司和/或新加坡阿美就本次履约支持义务提出的索赔,以及因中国石化的本次履约支持义务不可执行、无效或不合法而造成的损失,中国石化向合资公司和/或新加坡阿美承担赔偿义务(包括根据合资协议承担中国石化违约终止事项下的责任)。

2、本次履约支持义务的范围及责任上限

就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的不同义务,中国石化按其在福建炼化50%的持股比例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上限预计分别为:

(1)就福建炼化应支付的出资义务而言,中国石化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预计不超过7,200,226,667元;

(2)如古雷二期项目开发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超过了合资协议所载的项目开发费用或业主费用,福建炼化应承担相应的超出费用,中国石化相应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预计不超过57.6亿元;

(3)就新加坡阿美根据合资协议要求福建炼化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的义务而言,中国石化就福建炼化的该义务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预计不超过59.3亿元;

(4)就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应承担的除上述三项义务外的其他义务而言(包括古雷二期项目建设偏离项目范围或适用法律与其他项目标准可能承担的义务等),中国石化承担的履约支持责任预计不超过72亿元。

3、本次履约支持的期限

中国石化的履约支持义务应在以下较早日期终止:

(1)以下较早日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

(a)福建炼化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任何股权之日,以及

(b)新加坡阿美、沙特阿美或沙特阿美控制的子公司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任何股权之日;或

(2)合资公司成立日后第50周年之日,

前提是在该时间已经产生并应付的相关履约支持义务已全部履行。

4、福建炼化其他股东提供履约支持的情况

福建炼化的另一股东为福建化工,福建化工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能化向合资公司和新加坡阿美出具承诺函,对福建炼化在合资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债务向合资公司和/或新加坡阿美按照其和中国石化分别对福建炼化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即各50%)提供等比例支持,其支持责任、范围及上限、支持期限均与本次履约支持相同。

三、被支持方基本情况

(一)被支持方基本信息

名称: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671Q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2日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福炼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西国

注册资本:1,049,190.19万元

主营业务: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有机化学原料、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对制造业、贸易业的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承担石油、化学工业有关的技术经济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石化持股50%,福建化工持股50%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炼化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炼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炼化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支持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直接持有福建炼化50%的股权,福建炼化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前述外,福建炼化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重大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董事会认为,本次履约支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9.91亿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89亿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7%及0.4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1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2025年4月18日发出书面材料,2025年4月2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古雷二期项目引入沙特阿美参股及有关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对外担保公告》及《中国石化H股公告》。

三、关于投资建设塔河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四、关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H股公告》。

上述第四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永生、赵东、钟韧、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万涛、喻宝才在表决时均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其余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年4月28日